武汉著名劳动争议律师表示,工时制度是劳动标准法律制度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根本性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劳动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逐渐缩短,从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缩短到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同时,国家规定,对于从事地下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是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和紧张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其他合资格的雇主也可适当缩短雇员的工作时间。企业可以在劳动法规定范围内与员工协商工作时间。但是,如果雇主安排工人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工作,则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150%-300%。
现行工时制度有利于劳动者健康、休息和就业的平衡。同时,,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通过的《每周工作40小时公约》和1962年关于减少工作时间的建议中提出的将每周工作时间逐步减少到40小时的要求,与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工作时间水平基本一致或区域。是一项比较先进、科学的劳动标准。此外,工人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假日和最多15天的带薪年假,外加每周2天的休息日。目前的休息和休假制度为员工探亲访友和休闲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为了进一步缩短中国的法律工作时间标准,我们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提高为基础,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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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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