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得范围。
我国海商法得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与在船上工作得其她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得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与社会保险费用得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得人身伤亡得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与其她港口规费得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得救助款项得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得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得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与分配船舶价款产生得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得共同利益而支付得其她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船舶优先权得范围[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