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平潭综合实验区刘某在外务工时认识了王某,双方交往半年后于2012年5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刘某在外地打工,婚后王某一直帯着儿女住在婆家。因刘某长期在外省务工,对王某和孩子照顾不够,每月寄给王某的生活费也很少,无法满足日常家庭开销。因此夫妻双方经常争吵。让王某寒心的是其坐月子期间刘某也未请假回来照顾自己和孩子。刘某则怀疑王某与其他人有染,对自己不忠诚,经常辱骂王某。王某无法忍受刘某的种种作为,提出离婚,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尚且年幼,以及丈夫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态度,觉得事情还有一丝挽回的余地。
2018年8月22日,王某来到了平潭县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调委会)寻求调解,希望乡调委会帮助劝说刘某转变对家庭的态度,否则就要跟刘某离婚。
【调解过程】。
在接到王某的调解申请以后,调解员认真听取了王某的诉求,王某希望丈夫刘某能够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并把工资卡交给自己保管,此外,要求刘某平常要尊重自己,不能对其随意侮辱及谩骂。
调解员经调查得知,双方确实矛盾较大,经常争吵,即使王某多次催要生活费刘某也给得很少。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调解员马上电话联系了刘某。告知刘某某《婚姻法》第二十条关于夫妻扶养义务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告知其寄生活费是其义务。听后刘某表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自己初中毕业后就到外省打些零工,赚得不多,自己又不够节制,花费太多,确实给妻子的生活费不多。再加上夫妻两人长期不在一起生活,两地分居,妻子对自己的关心也不够,没有让自己感受到家的温暖,自己也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同时,刘某还表示不想离婚并会在两天后回家接受调解。
在听取了刘某的意见后,调解员把刘某的意思转达给了王某,王某表示不离婚可以,但是刘某必须按时支付生活费,照顾好家庭和儿女,要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并且不能再猜疑自己对婚姻的忠诚和辱骂自己。调解员和王某约定,待刘某回家后共同到乡调委会进行调解。
两天后,王某和丈夫刘某如约来到乡调委会。调解员建议夫妻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做出一些让步和改变。调解员首先和刘某进行了谈话,劝导刘某要改变不良消费习惯,按时交给妻子生活费或者把工资卡给妻子保管,平时要多关心照顾家庭和儿女,最好能回平潭找个工作方便照顾家庭,同时也可消除对妻子的猜疑和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刘某表示接受调解员的建议,希望妻子能给自己改正的机会。
调解员趁热打铁,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刘某看到妻子疲意不堪走进调解室,便默默低下了头,脸有愧色。调解员积极引导两人回忆相识相恋结婚过程。期间,王某道出了心声,之所以想离婚,只是觉得一个人照顾两个孩子太累,而且得不到丈夫的关心呵护,身心俱疲,如果丈夫以后可以承担起责任,关心爱护自己和儿女,自己也不想离婚,并也会对丈夫多关心,希望丈夫能回平潭工作陪伴自己和孩子。刘某听后,不禁也红了眼眶,当场抱住妻子王某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尽到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并决定回平潭工作守护自己的婚姻。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刘某同意把工资卡交由妻子王某保管,以后节制花钱。
2.刘某等外省工地的工期结束领完工资就回平潭找工作,以后多关心呵护妻子和儿女,不再猜疑妻子和辱骂妻子,以后好好维护婚姻家庭。
3.妻子王某同意不再要求离婚,并会做好妻子本分,关心体贴丈夫,照顾好儿女和家庭。
【案例点评】。
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主要得益于调解员准备把脉纠纷争议焦点,并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说服做通了丈夫刘某的思想工作,并成功促使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然后,调解员趁热打铁,通过积极引导他们回忆双方之前的幸福生活,不断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了纠纷。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平潭县王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