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男,25岁)与王某(女,30岁)于2015年在米林县民政局注册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李某沾染上酗酒等不良嗜好,二人经常因此发生争执,时间一长,双方婚姻关系出现危机。再后来,李某又与同村赵某产生婚外情,二人因此事闹得不可开胶,最终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彻底破裂。王某向李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是子女的抚养权一定要归李某。王某也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二人无法达成一致,2017年9月12日,李某遂申请米林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
【调解过程】。
经征得王某的同意,调委会正式受理此案,并立即派出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首先制定调解方案:(一)分别向李某、王某了解基本情况,并掌握双方态度和情绪;(二)向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家人、邻居等了解纠纷原因和情况,全面掌握案情;(三)根据掌握的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找出纠纷症结,制定调解策略,顺利完成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王某早就对李某酗酒产生不满,致使两人的婚姻出现裂痕。后来李某又出现出轨行为,最终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彻底破裂。同时,调解员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在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调解员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调解策略。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当地的离婚案例。通过讲述案例向当事人分析离婚给家庭和子女带来的不良影响。但双方当事人坚持离婚。调解员又多次劝说,二人依旧坚持离婚。于是调解员要求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的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李某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平分财产,平均承担债务;王某也要求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以李某出轨导致离婚为由要求多分财产、少担债务。随后,调解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并对当地离婚案件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问题的民俗习惯进行说明。二人表示对《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离婚中的相关民俗习惯都有了一定了解。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调解员向二人建议:二人子女年龄都比较小,为了其健康成长,应先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可待子女年满10周岁后,由子女自愿选择跟随李某或者王某生活。而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调解员谨遵《婚姻法》公平合理的价值理念,并结合当地民俗习惯建议:离婚后,房屋归李某所有,王某可以临时居住;若李某要求王某搬离,需宽限王某一定时间另找住所;李某收入主要来自为旅馆接送游客,因此越野车分配给李某;由于双方婚姻关系彻底破裂是由李某出轨直接导致的,根据《婚姻法》和当地民俗习惯的价值理念,李某应承担大部分债务。双方当事人都基本同意调解员的建议,但是李某坚持要获得儿子的抚养权,王某坚决不同意,并且情绪变得非常激动,指责李某出轨导致了二人婚姻关系破裂,没有颜面再与自己争抢子女的抚养权。调解员赶紧对王某进行劝解。王某平静下来后,调解员又劝说二人:离婚后,二人生活的地方距离不会很远,不管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可以随时见到子女。但李某坚持要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否则就不离婚。王某见李某一直坚持,表示儿子可以跟随李某一起生活,但是如果儿子想自己了,李某必须将儿子送去见自己。李某表示赞同。随后二人又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细节进行了进一步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一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双方的儿子由李某抚养,但是儿子想王某时,李某要负责将儿子送去见王某;女儿由王某抚养;双方对子女都有探视权;双方共同承担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子女在年满10周岁时可自愿选择跟随李某或王某生活。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村里房屋5间,归李某所有,王某可以临时居住,李某要求王某搬离之前需给王某一定时间找新的住所;1辆小型越野车,归李某所有;摩托车2辆,李某、王某各1辆;牲畜48头,分配给李某15头、分配给王某33头。
四是夫妻双方19万元的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13万,王某承担6万。
【案例点评】。
西藏各地都有不同的民风民俗和村规民约,这些民俗、民约已被人们所认同。因此,在西藏调解案件时,不仅要以法律为依据,还必须充分考量当地的民俗习惯,只有这样调解工作才能事半功倍。
针对本案的情况,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一般会做出房屋分配给王某、李某分得少量财产的处理。但在当地乡村,存在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的民俗习惯,为做到法律上公正、情理上的合情合理,调解员虽然建议将房屋分配给李某,但也建议王某可以临时居住,同时还建议李某承担大部分债务、分得少量财产。这样既符合当地民风民俗,又体现《婚姻法》公正、合理价值观的调解建议,更易于当地群众接受,纠纷调解也更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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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林县李某与王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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