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a、企业b和c签订合同,共同投资设立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科技成果出资,作价20万元;b以自己的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c以现金25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不足,实际出资20万元。
问题:(1)该公司能否有效成立?说明理由。(2)、a、b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3)、c以现金25万元出资,后实际出资20万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1)、该公司能够有效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三万元,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满足了公司成立的要件。
(2)a、b以非货币形式出资,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应该办理以下手续:交付技术资料和厂房;合理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验资。
(3)、c承诺出资25万元,实际出资20万元,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对a、b两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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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成立与出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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