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20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国网公司 停止使用与英特艾基公司商标字母及读音相同的网络域名“ikea.com.cn”,并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撤销该域名。
1998年,英特艾基公司先后在中国上海、北京开设了以“ikea”为标志的大型家居专卖店。该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域名时,发现国网公司已于1997年11月19日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申请注册了www.ikea.com.cn的域名。
法院有关人士说,这一判决创下了我国司法审判上的三个先例。关于三个先例,该案审判长、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王范武解释说,第一,它是首例涉外域名注册引发的纠纷案,也是首例中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有关条款处理的网络案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和国际接轨;第二,本案是首例由人民法院在审判中确认驰名商标的诉讼案,而以前驰名商标均由工商行政部门认定,这次确认的意义在于显示出司法权高于行政权;第三,这是第一件由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与网络中的域名冲突进行明确规范的判例,这表明无论是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新型案件,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都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就本案来说,法院认为“宜家 ikea ”属驰名商标,“国网”将“ikea”注册为域名,易误导他人认为该域名与驰名商标“ikea”有某种关系,利用了附着于驰名商标的良好商誉提高自己网站的访问率,也使“宜家”在互联网上行使其驰名商标权受到妨碍。而且“国网”还注册了大量与其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的域名,均未被积极使用,其待价而沽的非善意注册行为的主观动机十分明显。因此法院认定“国网”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有悖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精神及原则,故判决“国网”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域名。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首例域名纠纷:宜家告赢国网[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