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员工因工死亡的,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死者的家属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但是对于加班后在家里猝死的人来说,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给予补偿呢?对此,武汉著名劳动纠纷律师给出了一项案例。
宣某在某公司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说明了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时可享有的高额加班费。宣某一心想多挣钱,便经常加班。某日晚,宣某从公司打卡下班后,身体出现不适,遂前往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其他猝死、原因不知。当地人社局出具决定书,认定宣某的猝死不视同工伤。宣某的家属认为,宣某猝死为长时间加班导致劳累过度引起。故将宣某任职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50余万元。
法院认为:公司知情且同意员工的加班行为,因此公司在宣某的加班行为中存在过错。根据宣某加班回家后猝死这一事实并结合日常经验,考虑到引发猝死的原因也可能存在宣某的个人因素,在无法彻底查明加班与猝死关联度的情况下,法院酌情裁定由公司对宣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被告支付宣某各项赔偿金共计约20万元。
武汉著名劳动纠纷律师表示,劳动者是在下班后猝死,按规定不构成工伤的,其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公司员工在加班后猝死,虽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单位侵权行为或过失导致猝死的,死者家属可以公司承担部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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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后猝死,单位是否担责[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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