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了犯罪。
第一个问题: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小偷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无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女子发生关系,显然已经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个问题: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案小偷既属于入户盗窃(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假如小偷盗窃罪应当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强奸罪应当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那么他最终的量刑,应当在两个量刑当中较重的那一个之上(四年六个月以上),两个刑期之和(就是三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八年)之下,也就是四年六个月之上、八年之下,考虑案情的其他情节予以量刑,例如可以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第一个问题: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小偷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无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个问题:强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与女子发生关系,显然已经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个问题:数罪并罚的问题。
本案小偷既属于入户盗窃(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构成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假如小偷盗窃罪应当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强奸罪应当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那么他最终的量刑,应当在两个量刑当中较重的那一个之上(四年六个月以上),两个刑期之和(就是三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八年)之下,也就是四年六个月之上、八年之下,考虑案情的其他情节予以量刑,例如可以判处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