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用药物控制强迫我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近日在常州,一名年轻的女子双手拿着身份证,站在镜头前控诉当地一家医院的主治医生黄某,称因为生病去医院就诊认识了黄某,此后在医院的值班室,黄某将女子性侵。
因担心事情闹大影响自己,女子当时并未选择报警,此后女子哥哥知情后,黄某主动赔偿了30万元,并多次向其炫耀收受医药代表以及病人的红包,目前涉事医院表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想必受害女子也是无法再容忍了,于是选择了这样一种几乎鱼死网破的方式来控诉对方。
但是,事实真相如何,目前还不好说,毕竟医院已经专门调查此事,而且目前也只听到了一方的说辞,另外一方黄某对此事是认可还是否认,也不清楚。
而从这名女子控诉来看,其实还是涉及到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的。
比如控诉黄某收受医药代表以及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那么这种行为显然就是一种受贿行为了。
根据最新的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涉事黄医生如果收受的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以上,对此是可以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
而黄某趁着女子不备,采取暴力方式违背其意愿与之发生关系,那么其行为也是会构成强奸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黄某构成上述两个罪名,其将会面临两个罪名的处罚。
其中,事发后黄某主动赔偿了女子30万元,这其实很值得探讨,有人讲如果被性侵后,向对方索要高额赔偿属于敲诈勒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不然,由于性侵他人本身就是严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受害人据此是享有正当赔偿的权利的,那么无论是否以报警为条件,向对方索要巨额赔款的,都不会构成敲诈犯罪。
但是,如果是采取了非法方式,即便目的是合法的,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当然,作为受害人来件,公开举报只是一个方式,其更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报警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反映以及主管部门反映来表达诉求,事实真相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