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虽然伟刚的包装基本色彩、文字、图案相结合的架构方式和排列位置都与万向的产品相似,但厂名、厂址、商标都不相同,这样从法律上来说算不算侵权呢?
开庭时,万向把两家公司的包装盒都摆在桌子上,让法官辨别,事实上,如果不告诉普通人哪个是真的,哪个是仿的,实在难分雌雄。对此,代理律师解释说:“让法官造成误认才最有说服力的。”。
伟刚此时辩称:“我们包装盒上注有厂名和商标,不可能与万向的产品混淆。”。
万向认为,如果厂名和商标没区别,那是侵犯商标权。问题在于包装相似,普通用户很容易误认,在北京还发生过经销商一起欺骗消费的事。即使厂名与商标都不同,这仍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遏制这种山寨产品仿冒知名商品的。
最终,法院判定伟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万向胜诉。此后,伟刚不服,又上诉,结果仍维持原判。
成功代理万向集团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童松青律师总结了几点:
1、案件首先要界定知名商品,万向的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曾荣获“浙江名牌产品”等多项称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认定。
3、伟刚厂采用的包装是否会引起误解为万向公司的包装?“足以造成误认”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实践判断需要具体分析,主要从包装、装潢的形、义等方面,以普通消费者眼光一般注意力作为判定的标准,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方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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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虽然伟刚的包装基本色彩、文字、图案相结合的架构方式和排列位置都与万向的产品相似,但厂名、厂址、商标都不相同,这样从法律上来说算不算侵权呢?
开庭时,万向把两家公司的包装盒都摆在桌子上,让法官辨别,事实上,如果不告诉普通人哪个是真的,哪个是仿的,实在难分雌雄。对此,代理律师解释说:“让法官造成误认才最有说服力的。”。
伟刚此时辩称:“我们包装盒上注有厂名和商标,不可能与万向的产品混淆。”。
万向认为,如果厂名和商标没区别,那是侵犯商标权。问题在于包装相似,普通用户很容易误认,在北京还发生过经销商一起欺骗消费的事。即使厂名与商标都不同,这仍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遏制这种山寨产品仿冒知名商品的。
最终,法院判定伟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万向胜诉。此后,伟刚不服,又上诉,结果仍维持原判。
成功代理万向集团知识产权纠纷案的童松青律师总结了几点:
1、案件首先要界定知名商品,万向的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曾荣获“浙江名牌产品”等多项称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认定为知名商品。
2、相同或者近似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认定。
3、伟刚厂采用的包装是否会引起误解为万向公司的包装?“足以造成误认”是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实践判断需要具体分析,主要从包装、装潢的形、义等方面,以普通消费者眼光一般注意力作为判定的标准,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方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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