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请分析:
(1)本条款中“非法吸收”的含义。
(2)本条款中“变相吸收”的含义。
(3)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非法吸收”包括两种情形:其一,行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二,行为人本身具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但其所采用的吸收存款的方法是违法的。(2)“变相吸收”是指行为人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而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资金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承诺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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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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