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帮忙盖房子这一行为应属于帮工行为,与房子的主人形成帮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应按照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予以认定。
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关系具有无偿性,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人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而亲戚帮忙盖房子一般属于出于亲情自愿的无偿性的帮助,不计报酬,盖房子的活动也不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受被帮助人的监督和控制,具有自主性,所以亲戚与房主间形成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的赔偿责任。若亲戚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即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得到赔偿:
首先,如果被帮工人同意亲戚的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亲戚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其余损害后果由帮工人自己承担。
第三,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另外,帮工人在盖房的活动中,由于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被帮工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亲戚帮忙盖房子受伤,该亲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得到被帮助人的相应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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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帮工关系具有无偿性,在帮工关系中,帮工人进行劳务活动时具有自主性。而亲戚帮忙盖房子一般属于出于亲情自愿的无偿性的帮助,不计报酬,盖房子的活动也不在特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受被帮助人的监督和控制,具有自主性,所以亲戚与房主间形成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的赔偿责任。若亲戚在帮工过程中受伤,即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何得到赔偿:
首先,如果被帮工人同意亲戚的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亲戚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其余损害后果由帮工人自己承担。
第三,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另外,帮工人在盖房的活动中,由于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被帮工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亲戚帮忙盖房子受伤,该亲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得到被帮助人的相应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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