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报告强调,“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一重要论述,贯穿着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辩证法。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要着眼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通过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为事业担当,以昂扬的精气神推动改革发展。
正确把握容错纠错的原则,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改革创新、担当实干。要正确理解容错纠错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辩证关系,以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红线,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和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
要划定容错免责的界限,让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组织上要给干部明确容错免责的界限,让干部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消除干部担心“动辄得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后顾之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问责追责谁容错纠错”的原则,要求相关执纪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按照容错政策界限,采取“看初衷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看性质是遵纪守法还是破纪违法,看程序是履行到位还是规避违反,看履责是用心尽责还是失职塞责,看态度是积极补过还是消极诿过”的“五看”法,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岗位职责和所起作用,对是否可以容错、容到什么程度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精准容错,既让容错结果服众,又让犯错干部服气?
注重容错结果的运用,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创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机制,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合理运用好容错结果,做到正确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对被问责的干部,给予总结教训、改正错误、获得进步的机会。特别是对知过就改、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又重新起用甚至提拔重用,树立了正确的导向。
正确把握容错纠错的原则,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改革创新、担当实干。要正确理解容错纠错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辩证关系,以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红线,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和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本质区别。
要划定容错免责的界限,让干部可对照、组织好判断、普遍能执行。组织上要给干部明确容错免责的界限,让干部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消除干部担心“动辄得咎”甚至“被一棍子打死”的后顾之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问责追责谁容错纠错”的原则,要求相关执纪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按照容错政策界限,采取“看初衷是出于公心还是源于私利,看性质是遵纪守法还是破纪违法,看程序是履行到位还是规避违反,看履责是用心尽责还是失职塞责,看态度是积极补过还是消极诿过”的“五看”法,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岗位职责和所起作用,对是否可以容错、容到什么程度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精准容错,既让容错结果服众,又让犯错干部服气?
注重容错结果的运用,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创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机制,并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合理运用好容错结果,做到正确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对被问责的干部,给予总结教训、改正错误、获得进步的机会。特别是对知过就改、积极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又重新起用甚至提拔重用,树立了正确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