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县区和部门考核办法》(湖委发〔2018〕18号)和《市直机关单位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湖直党〔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区和部门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的83个市级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
采取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工作督查考评、党员群众测评等形式,主要考评党组织履行党建责任、完成机关工委布置的工作及抓好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考评表》(附件2)。
1.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主要通过“见初心”智管家和实时工作安排布置,由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职能处室对机关党建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网上在线考核和平时考核。分值60分,其中,思想建设14分,组织建设20分(含离退休支部建设4分),作风纪律建设16分,创先争优10分。
2.工作督查考评。围绕机关党建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确定督查内容,统一时限集中开展,根据督查情况给予评价。分值20分。
3.民主测评。结合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机关党建述职会、年度总结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对党委 (党组)和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及机关党建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分值20分。
(二)组织关系在有关部门的单位。
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湖州监狱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机关工委统一报市考核办。
(三)其它单位。
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考核,其中工作督查考评占50%(督查内容另行通知);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占50%。
三、结果运用
1.机关党建综合考评总得分按2%折算分值,报市主题实践工作推进小组。
2.机关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优胜单位。
一、考核对象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区和部门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的83个市级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
采取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工作督查考评、党员群众测评等形式,主要考评党组织履行党建责任、完成机关工委布置的工作及抓好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考评表》(附件2)。
1.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主要通过“见初心”智管家和实时工作安排布置,由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职能处室对机关党建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网上在线考核和平时考核。分值60分,其中,思想建设14分,组织建设20分(含离退休支部建设4分),作风纪律建设16分,创先争优10分。
2.工作督查考评。围绕机关党建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确定督查内容,统一时限集中开展,根据督查情况给予评价。分值20分。
3.民主测评。结合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机关党建述职会、年度总结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对党委 (党组)和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及机关党建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分值20分。
(二)组织关系在有关部门的单位。
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湖州监狱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机关工委统一报市考核办。
(三)其它单位。
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考核,其中工作督查考评占50%(督查内容另行通知);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占50%。
三、结果运用
1.机关党建综合考评总得分按2%折算分值,报市主题实践工作推进小组。
2.机关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优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