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学校各党支部书记对照支部工作考核的要求,广泛征求所在支部党员意见,深入检视问题,厘清工作思路,拿出整改提升策略,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支部今年的工作情况。述职会上,4位党支部书记依次上台,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从提升组织力、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质量、创建“云岭红烛.育人先锋”活动等方面详细总结陈述了今年度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情况。同时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下步工作打算。
会上,党委书记高家余、党委副书记舒鑫勇、党委委员冯应舟等同志分别对各支部书记的述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对各支部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了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述职评议考核,强化了抓党建的意识,梳理了工作、分享了心得、查摆了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党建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围绕下一阶段的基层党建工作,高家余同志对各支部书记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切实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担当。要树牢党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建工作作为支部书记的首要任务。要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提高政治站位,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出成绩,抓出效果。
二是在支部规范化建设上持续发力。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要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党建活动平台,建好用好党建阵地,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同时加强支部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党建工作品牌。
三是要坚持围绕中心立足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工作实践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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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办法[朗读]
关办公经费中挤出xxx元,为该村制作了制度牌,帮助改善了村级办公条件。
(三)着眼提升影响力,创新统计促发展。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努力把党建工作成果转化到推动我县统计事业发展上来。
一是夯实“双基”,完善统计体系。重点强化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即有人员、有编制、有资格、有场地、有经费、有设备、有台账、有网页;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去年5月下旬,召开了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举办了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启动仪式,县局给各乡镇统计站配发了电脑、打印机,统一制作了6个制度牌和桌牌,各乡镇自行配备了传真机、电话、档案柜等;同时,我们还统一建立了农业、工业、投资等5种进度台账、历史台账和统计基本信息,12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的五级统计信息联网,五年的历史资料、三年的进度资料都按照档案部门要求进行了整理归档,全县“双基”建设得到夯实,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当好参谋,优化统计功能。一年来,我们以“贴近中心工作、贴近领导需要、贴近现实生活”为目标,不断彰显“贴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了统计部门参谋助手的作用。坚持在最新的数据资料出来之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特别是每年6月底,我安排局各专业人员将半年主要数据写成分析报告,并制成幻灯片,集中演示后由本人集中点评。坚持每月将主要数据和分析编印成《统计月报》发放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报结束后,及时整理编制《统计年报摘要》、《统计白皮书》等,基本满足了全县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服务,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协调办公室成立以后,我局服从县委统一安排,抽调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到办公室工作3个月,除提供各种数据外,还对规划的编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发挥了统计部门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不同类别的专项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如局党组成员姚平撰写的《经济开局良好,存在问题不容乐观》被市政府快报转发,同时被县领导批示;党员干部李玲东撰写的《县公众幸福感调查报告》被县政协刊物全文刊发,这些报告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是大胆创新,提升统计水平。在统计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感到现行的统计执法管理体制有些不畅,迫切需要加速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增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成立统计执法大队的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采纳,今年初,全省第一个统计执法大队在我县成立,省统计局局长毛凤藻同志、副市长王国斌同志专程来我县揭牌,县委罗书记亲自致词。我县创新成立的统计执法大队的做法引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并在全国统计系统网站转发,事后,省统计局副局长赵xx同志带队专程来我县调研此项工作,着手准备成立湖北省统计执法大队。我县的这一创新之举,不仅保证了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也大大提升了统计工作的对外影响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党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党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结合的深度不够;二是党员理论武装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对老干部支部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指导不够具体等等。
下一步,我将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为抓手,自觉改正不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奋力进取,为争创统计服务先进县、统计基础示范县、统计改革样板县而努力奋斗。
(三)着眼提升影响力,创新统计促发展。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努力把党建工作成果转化到推动我县统计事业发展上来。
一是夯实“双基”,完善统计体系。重点强化乡镇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即有人员、有编制、有资格、有场地、有经费、有设备、有台账、有网页;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去年5月下旬,召开了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举办了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启动仪式,县局给各乡镇统计站配发了电脑、打印机,统一制作了6个制度牌和桌牌,各乡镇自行配备了传真机、电话、档案柜等;同时,我们还统一建立了农业、工业、投资等5种进度台账、历史台账和统计基本信息,12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国家、省、市、县、乡的五级统计信息联网,五年的历史资料、三年的进度资料都按照档案部门要求进行了整理归档,全县“双基”建设得到夯实,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当好参谋,优化统计功能。一年来,我们以“贴近中心工作、贴近领导需要、贴近现实生活”为目标,不断彰显“贴近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了统计部门参谋助手的作用。坚持在最新的数据资料出来之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特别是每年6月底,我安排局各专业人员将半年主要数据写成分析报告,并制成幻灯片,集中演示后由本人集中点评。坚持每月将主要数据和分析编印成《统计月报》发放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年报结束后,及时整理编制《统计年报摘要》、《统计白皮书》等,基本满足了全县对统计数据的需求。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统计服务,三峡工程后续规划协调办公室成立以后,我局服从县委统一安排,抽调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到办公室工作3个月,除提供各种数据外,还对规划的编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发挥了统计部门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不同类别的专项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如局党组成员姚平撰写的《经济开局良好,存在问题不容乐观》被市政府快报转发,同时被县领导批示;党员干部李玲东撰写的《县公众幸福感调查报告》被县政协刊物全文刊发,这些报告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是大胆创新,提升统计水平。在统计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感到现行的统计执法管理体制有些不畅,迫切需要加速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增强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成立统计执法大队的建议,得到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采纳,今年初,全省第一个统计执法大队在我县成立,省统计局局长毛凤藻同志、副市长王国斌同志专程来我县揭牌,县委罗书记亲自致词。我县创新成立的统计执法大队的做法引起各级领导高度关注,并在全国统计系统网站转发,事后,省统计局副局长赵xx同志带队专程来我县调研此项工作,着手准备成立湖北省统计执法大队。我县的这一创新之举,不仅保证了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也大大提升了统计工作的对外影响力。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党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党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结合的深度不够;二是党员理论武装的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对老干部支部工作研究不够深入,指导不够具体等等。
下一步,我将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为抓手,自觉改正不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真抓实干,奋力进取,为争创统计服务先进县、统计基础示范县、统计改革样板县而努力奋斗。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县区和部门考核办法》(湖委发〔2018〕18号)和《市直机关单位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湖直党〔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区和部门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的83个市级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
采取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工作督查考评、党员群众测评等形式,主要考评党组织履行党建责任、完成机关工委布置的工作及抓好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考评表》(附件2)。
1.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主要通过“见初心”智管家和实时工作安排布置,由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职能处室对机关党建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网上在线考核和平时考核。分值60分,其中,思想建设14分,组织建设20分(含离退休支部建设4分),作风纪律建设16分,创先争优10分。
2.工作督查考评。围绕机关党建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确定督查内容,统一时限集中开展,根据督查情况给予评价。分值20分。
3.民主测评。结合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机关党建述职会、年度总结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对党委 (党组)和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及机关党建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分值20分。
(二)组织关系在有关部门的单位。
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湖州监狱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机关工委统一报市考核办。
(三)其它单位。
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考核,其中工作督查考评占50%(督查内容另行通知);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占50%。
三、结果运用
1.机关党建综合考评总得分按2%折算分值,报市主题实践工作推进小组。
2.机关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优胜单位。
一、考核对象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县区和部门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明确的83个市级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
采取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工作督查考评、党员群众测评等形式,主要考评党组织履行党建责任、完成机关工委布置的工作及抓好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机关党建工作考评表》(附件2)。
1.网上在线考核与平时考核。主要通过“见初心”智管家和实时工作安排布置,由市直机关工委相关职能处室对机关党建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网上在线考核和平时考核。分值60分,其中,思想建设14分,组织建设20分(含离退休支部建设4分),作风纪律建设16分,创先争优10分。
2.工作督查考评。围绕机关党建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确定督查内容,统一时限集中开展,根据督查情况给予评价。分值20分。
3.民主测评。结合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机关党建述职会、年度总结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对党委 (党组)和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及机关党建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分值20分。
(二)组织关系在有关部门的单位。
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具体组织实施;湖州监狱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机关工委统一报市考核办。
(三)其它单位。
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考核,其中工作督查考评占50%(督查内容另行通知);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占50%。
三、结果运用
1.机关党建综合考评总得分按2%折算分值,报市主题实践工作推进小组。
2.机关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年度党建工作优胜单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