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简称甲方):张某甲,男,汉族,身份证号:___,住址:_________。
受托人(简称乙方):王某乙,男,汉族,身份证号:___,住址:_________。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__年__月__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注册资本金:__元整,经营所在地为:_______。股东为__名,分别为___有目标公司__%股权,___持有目标公司__%股权。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持股权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1甲方在目标公司持有__%(百分之__)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该股权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乙方同意代持。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所代持股权的投资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完全由甲方出资,只是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故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合同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等完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 代持股期限、代持权限。
2.1代持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或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
2.2委托权限如下: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上具名。
(2)由乙方代表甲方以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由乙方代表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股息或红利(甲方也可以直接收取股息或红利)。
(4)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出资款及支付方式。
3.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___日内将目标公司的__%股权对应的出资额(或股权转让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如下账户:
目标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2甲方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当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3.3订立本合同时如果甲方已经出资完毕的,由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出资凭据上签名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乙方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4.2甲方有权依照目标公司章程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利润、现金分红等,由此产生税费的,由目标公司依法代缴。
4.3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减资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减资。
4.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宜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实报实销。
4.6甲方有义务根据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款。
4.6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1)乙方未按甲方的明确指示履行受托义务且损害甲方利益的。
(2)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
4.7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权转移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股权转让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签署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如根据需要,甲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体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等(但目标公司过半数股东表示反对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代为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因此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5.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第三人权利等。
5.3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的过程中,如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扩股、重大资产的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借款、签署重大合同等表决事项,乙方应当立即告知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谓重大是指标的金额超过30万元的数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行使同意的表决权。
5.4如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或者被分配的,乙方承认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乙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十日之内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并完成解封。
5.5乙方应当在收到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召开时间、表决事项等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作出指示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每次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书面告知甲方,上述的特别事项应征得书面同意。乙方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5.6如甲方提出乙方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甲方参加股东会的,乙方应当出具。
5.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告知目标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以乙方名义随时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查账以便行使知情权,乙方必须配合并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5.9如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新增的股权归甲方所有,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代持股权的费用。
6.1乙方在代持股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甲方决定。
6.2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7.1甲方可依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转让乙方代持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7.2若因股权转让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3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或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的,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也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损失金额如果难以计算的,双方同意该金额不低于以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额的10%。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9.2甲方通知乙方将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行约定,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10.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按照本合同第7.3执行。
10.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1、5.1、5.3、5.4、5.5、5.6、7.2条的约定,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20%的违约金。
10.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7、5.8、5.9条的约定,属于一般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
10.5本合同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甲方失去了股权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出资本金及代持期间未支付的分红或增值部分,或者乙方有义务转让涉案股权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以当初实际出资款折抵股权转让对价款。
(违约责任这块,出于代持股协议的复杂性和使用人的特殊要求,笔者没有展开写,只是粗略地写了一些。但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建议要使用本合同的读者,根据自己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不同身份,聘请专业律师撰写,以便在既能顺利签署合同,又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
12.1通知和送达。本合同双方(含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已经在本合同页首或页尾载明,双方均认可本合同中载明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含负责人、联系人)和为关于本合同履行的的各种通知和法院诉讼(如有)文书的送达地址。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附件或补充合同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的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今年5月15日。
受托人(简称乙方):王某乙,男,汉族,身份证号:___,住址:_________。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__年__月__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注册资本金:__元整,经营所在地为:_______。股东为__名,分别为___有目标公司__%股权,___持有目标公司__%股权。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持股权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1甲方在目标公司持有__%(百分之__)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该股权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乙方同意代持。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所代持股权的投资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完全由甲方出资,只是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故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合同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等完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 代持股期限、代持权限。
2.1代持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或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
2.2委托权限如下: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上具名。
(2)由乙方代表甲方以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由乙方代表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股息或红利(甲方也可以直接收取股息或红利)。
(4)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出资款及支付方式。
3.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___日内将目标公司的__%股权对应的出资额(或股权转让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如下账户:
目标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2甲方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当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3.3订立本合同时如果甲方已经出资完毕的,由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出资凭据上签名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乙方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4.2甲方有权依照目标公司章程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利润、现金分红等,由此产生税费的,由目标公司依法代缴。
4.3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减资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减资。
4.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宜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实报实销。
4.6甲方有义务根据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款。
4.6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1)乙方未按甲方的明确指示履行受托义务且损害甲方利益的。
(2)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
4.7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权转移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股权转让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签署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如根据需要,甲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体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等(但目标公司过半数股东表示反对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代为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因此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5.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第三人权利等。
5.3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的过程中,如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扩股、重大资产的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借款、签署重大合同等表决事项,乙方应当立即告知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谓重大是指标的金额超过30万元的数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行使同意的表决权。
5.4如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或者被分配的,乙方承认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乙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十日之内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并完成解封。
5.5乙方应当在收到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召开时间、表决事项等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作出指示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每次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书面告知甲方,上述的特别事项应征得书面同意。乙方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5.6如甲方提出乙方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甲方参加股东会的,乙方应当出具。
5.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告知目标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以乙方名义随时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查账以便行使知情权,乙方必须配合并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5.9如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新增的股权归甲方所有,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代持股权的费用。
6.1乙方在代持股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甲方决定。
6.2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7.1甲方可依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转让乙方代持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7.2若因股权转让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3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或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的,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也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损失金额如果难以计算的,双方同意该金额不低于以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额的10%。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9.2甲方通知乙方将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行约定,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10.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按照本合同第7.3执行。
10.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1、5.1、5.3、5.4、5.5、5.6、7.2条的约定,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20%的违约金。
10.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7、5.8、5.9条的约定,属于一般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
10.5本合同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甲方失去了股权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出资本金及代持期间未支付的分红或增值部分,或者乙方有义务转让涉案股权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以当初实际出资款折抵股权转让对价款。
(违约责任这块,出于代持股协议的复杂性和使用人的特殊要求,笔者没有展开写,只是粗略地写了一些。但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建议要使用本合同的读者,根据自己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不同身份,聘请专业律师撰写,以便在既能顺利签署合同,又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
12.1通知和送达。本合同双方(含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已经在本合同页首或页尾载明,双方均认可本合同中载明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含负责人、联系人)和为关于本合同履行的的各种通知和法院诉讼(如有)文书的送达地址。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附件或补充合同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的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今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