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系统,承担并完成医院交给的有关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过程,制定质量方针和明确质量目标。定期讨论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4.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5.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接收标本时,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申请单填写内容、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6.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报告发出前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
7.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查试剂质量,对检测系统进行性能验证,对检验方法学进行评价。
8.严格执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9.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危险品、防火防水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0.密切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检验新项目和新技术,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检验信息服务。
11.制度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13.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存放3年以上。
2.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检验工作有序进行。
3.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过程,制定质量方针和明确质量目标。定期讨论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4.检验申请单(含电子申请单)由医师逐项清楚填写,急诊检验应当有特殊标志,检验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生签名或唯一标识。
5.建立标本采集、运送、签收、核查、保存制度和工作流程。接收标本时,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申请单填写内容、采集的标本是否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可拒收。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处理及保管。
6.严格检验报告授权制度和审签、发放制度,报告发出前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审核检验结果,签名后发出检验报告。建立检验“危急值”处理程序,保障医疗安全。
7.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符合国家规定;定期检查试剂质量,对检测系统进行性能验证,对检验方法学进行评价。
8.严格执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9.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护,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危险品、防火防水等安全防护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10.密切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检验新项目和新技术,采用多种形式为临床科室提供检验信息服务。
11.制度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2.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13.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存放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