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我局的改革与发展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局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党员的评选尽量不与其他先进类评选交叉和重叠。
3.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全局党员人数的20%统一推荐,不分科室、中心、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局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科室、中心、队要将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我局的改革与发展中体现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统计工作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为群众服务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凡党组织关系在我局的中共正式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局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党员的评选尽量不与其他先进类评选交叉和重叠。
3.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全局党员人数的20%统一推荐,不分科室、中心、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全局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科室、中心、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2.严格掌握标准,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好中选优;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科室、中心、队要将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