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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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配送保障能力及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朗读]
一、办公室(电话:8183290)
负责全局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政风行风的落实;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公章的管理;办公经费报销的初审;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对职工食堂管理。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包括目标管理、重点工作、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安全保卫、维护稳定、计划生育、卫生(创卫)等工作和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对外的协调联系;对局内重大工作会议(活动)和股室间的组织协调;职工大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职工的人事教育、工资福利、考评考核及本局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包括来文来函的签收、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和归档工作;局发公文的审核、编号、打印和发送工作;组织撰写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编写工作年鉴及大事记;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督促指导;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等的订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创先争优”,创建文明(先进)单位、“争创一流”服务、优质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等工作的督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征收股(电话:8171013)
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承担城镇个体职工医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建立和完善数据;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和核定,受理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查询服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办事大厅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电话:8196311)
负责单位资金和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编制和实施综合财务计划;负责对财务收支的管理、检查及财务监督;负责医保基金征收和支付的结算工作;负责医保基金帐务会计、出纳核算和财务监督;负责票据、表册账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医管股(电话:8183291)
负责各类综合计划、报表、数据统计和分析、汇总上报;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复核;负责市县目标的实施、监控和考核;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股(电话:8183293)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和计算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每月费用清算;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负责慢性和重症疾病的申报、检查、认定及报账;负责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负责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二残军人的医疗费报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股(电话:8191877)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和计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负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股(电话:8196265)
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医保费征缴、待遇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医保内部审计稽核;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及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向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职工转外就医、异地就医(县级机关和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负责职工异地安置备案;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和重症疾病、特殊疾病备案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来信来访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网管股(8196083)
负责全局网络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权限设置与监管;负责对本级客户端软件的版本更新、故障检修、意见反馈;负责医保系统补偿资金相关数据提取和分析;负责镇、村(社区)医保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等。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局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建设、政风行风的落实;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公章的管理;办公经费报销的初审;对外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公务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固定资产和公物的管理;对职工食堂管理。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包括目标管理、重点工作、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安全保卫、维护稳定、计划生育、卫生(创卫)等工作和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组织对外的协调联系;对局内重大工作会议(活动)和股室间的组织协调;职工大会、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职工的人事教育、工资福利、考评考核及本局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包括来文来函的签收、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和归档工作;局发公文的审核、编号、打印和发送工作;组织撰写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编写工作年鉴及大事记;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督促指导;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等的订购和管理工作。负责“创先争优”,创建文明(先进)单位、“争创一流”服务、优质服务窗口、巾帼文明岗等工作的督促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金征收股(电话:8171013)
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承担城镇个体职工医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医保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建立和完善数据;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和核定,受理个人账户记录情况的查询服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办事大厅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电话:8196311)
负责单位资金和医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编制和实施综合财务计划;负责对财务收支的管理、检查及财务监督;负责医保基金征收和支付的结算工作;负责医保基金帐务会计、出纳核算和财务监督;负责票据、表册账卡、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医管股(电话:8183291)
负责各类综合计划、报表、数据统计和分析、汇总上报;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复核;负责市县目标的实施、监控和考核;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股(电话:8183293)
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和计算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房每月费用清算;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负责慢性和重症疾病的申报、检查、认定及报账;负责城镇职工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负责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二残军人的医疗费报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股(电话:8191877)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复核和计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和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的审批;负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股(电话:8196265)
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医保费征缴、待遇支付的稽核工作;负责医保内部审计稽核;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及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案件调查取证,向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职工转外就医、异地就医(县级机关和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备案登记;负责职工异地安置备案;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和重症疾病、特殊疾病备案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来信来访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网管股(8196083)
负责全局网络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和日常监管;负责全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系统权限设置与监管;负责对本级客户端软件的版本更新、故障检修、意见反馈;负责医保系统补偿资金相关数据提取和分析;负责镇、村(社区)医保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等。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后勤保障、宣传、统战、节能、普法、精神文明、安全、综治、信访、保密、考核、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6号)。
负责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青文 党组书记。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6号)。
负责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青文 党组书记。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今年1月-3月)。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今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今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今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范接种服务
(一)接种单位设置。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
(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加强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
(二)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今年1月-3月)。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二)推进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今年4月-6月)。第二阶段,首先将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今年7月-8月)。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工作。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今年8月-12月)。在做好前两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全县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范接种服务
(一)接种单位设置。在原有县医院、县中医院、x社区、x社区四个新冠疫苗接种点的基础上,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二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中旬启用。新增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x卫生院为第三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拟于3月下旬启用。
(二)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加强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医共体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出境等流向管理,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扎实细致开展摸底工作,及时上报接种对象信息,有序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各辖区各行业管理内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种”。
(二)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部署,充分利用疫苗储运管理、冷链扩容、提升接种能力、追溯信息化建设、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等工作现有资源,切实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确有不足的地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思想引领、锤炼队伍。牢固树立“抓业务必须抓党建,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理念,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作为践行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当前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存在的备案种类多、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报销手续繁琐且周期长、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咨询渠道不畅通、经办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视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加强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切实转变政风、行风、作风,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服务标准和制度流程,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共同促进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四)树杆立标,营造氛围。树立标杆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担使命,奋发有为,不断把全区医疗保障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开展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加快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今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全区医疗保障系统经办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
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要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把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梳理问题台帐,找准服务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各股室)。
(二)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各股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我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各股室)。
(三)不断完善便民措施。
1.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要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证明事项外,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后,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2.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3.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探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探索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
4.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医保服务中心)。
(四)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
建立完善“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鼓励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局成立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把加强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评价。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落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行风建设开展情况集中组织明察暗访。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建立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医保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做好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汇报沟通工作,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思想引领、锤炼队伍。牢固树立“抓业务必须抓党建,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理念,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作为践行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当前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存在的备案种类多、办事流程不够简化规范、报销手续繁琐且周期长、医保费用拨付不及时、咨询渠道不畅通、经办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排队时间和跑腿次数,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视群众切身利益,树立加强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切实转变政风、行风、作风,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服务标准和制度流程,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推进、共同促进行风建设的良好格局。
(四)树杆立标,营造氛围。树立标杆意识、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担使命,奋发有为,不断把全区医疗保障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开展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间,加快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探索实施“好差评”制度,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今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依托国家及省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全区医疗保障系统经办能力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
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要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把加强行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照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梳理问题台帐,找准服务差距,不断增强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各股室)。
(二)全面梳理清理政务服务事项。
各股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我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各股室)。
(三)不断完善便民措施。
1.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要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设定的证明事项外,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中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后,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2.优化规范医疗保障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多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3.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探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探索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医保服务中心、办公室)。
4.积极创新政务服务方式。认真落实“三个一批”,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探索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医保服务中心)。
(四)加快实施“好差评”制度。
建立完善“好差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做好落实、监督、评价及总结等工作。鼓励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医保服务中心、各股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保障局成立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把加强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行风建设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我局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排出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评价。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落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曝光力度,定期不定期对行风建设开展情况集中组织明察暗访。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建立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医保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做好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汇报沟通工作,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