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后勤保障、宣传、统战、节能、普法、精神文明、安全、综治、信访、保密、考核、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6号)。
负责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青文 党组书记。
(二)待遇保障科。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基金监督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办字〔2019〕46号)。
负责南昌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青文 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