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如期完成并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刻,我们有必要从宽广的历史视野,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灿烂华章。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有必要将其置于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去认识。
小康集中表达了中华民族对繁荣盛世的期盼。在中国历史文化典籍中,“小康”一词最早见于《诗经·大雅·民劳》“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反映了人民群众生活艰辛,对修养、安康的强烈渴求。《礼记·礼运》用“大同”和“小康”两个概念集中表达儒家的社会追求。“大同”之世,天下为公,这是古代中国理想化的社会目标,可望而不可即。而以改善民生和加强礼制为中心的“小康”,通过持续努力,则有可能在较短时期实现。千百年来,人们对小康社会的期盼世代相传,“使天下咸安土乐业,亡有动揺之心”的治理境界,逐渐积淀成悠久深厚的文化传统。孟子认为理想的世道“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杜甫疾呼“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陆游诗云“小康何敢望,生计且支撑”,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强调“有道之世”“必以厚生为本”,他奔走南北,苦苦探索“五年而小康,十年而大富”的治国之道。可以说,对“小康”社会的追求,反映了中华民族对民生的关注,对殷实、安定生活的期盼,对太平盛世的追求,是我们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政治文化。
社会主义制度使小康在今天的中国变为现实。古代中国在长期的剥削制度下,虽然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繁荣时期,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民贫困问题,改变不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局面,跳不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进入近代以后,西方的坚船利炮打破了中国大门,中国更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忧外患不断,中华民族饱受凌辱,人民生活水深火热。“长夜难明赤县天,百年魔怪舞翩跹”。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苦难深重的中国带来了希望和力量。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赢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更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立足现代化建设的现实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经过数十年的接续奋斗,到20世纪末,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的跨越。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书写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亘古未有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捍卫者。党的十六大在总体小康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全面建设”到“全面建成”,一字之差,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意义更深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一是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二是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小康。三是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
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统揽全局,运筹帷幄,励精图治,带领全国人民团结奋斗,消除绝对贫困,增进人民福祉,创造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这是我们人生之大幸。”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光辉时刻,它意味着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整体摆脱了绝对贫困,两千多年来世代追求的小康梦想得以真正实现。这不但是凝聚中国心、激荡民族情的盛事,也是彪炳史册的历史性贡献,是震古烁今的历史奇迹。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对历史的庄严承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以扎实的发展成就践行对人民承诺的历史写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锤炼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自成立之日起,我们党就矢志不渝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弘扬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求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他强调:“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最现实的使命担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进一步巩固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筑牢根基。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这就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个检验标准。
一是向人民交出的满意答卷。“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就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为此,他多次提到,“脱贫攻坚是我心里最牵挂的一件大事”。为了让人民认可,我们党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考察的足迹遍布全国贫困地区,对贫困群众时刻牵挂在心。在内蒙古考察时他指出,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他明确表示,今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在陕西考察时他再次强调,“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必将如期向人民交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答卷。
二是向历史作出的可供检验的伟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延续历史,又是书写历史、创造历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靠的是实实在在的事功,既不是“数字游戏”“速度游戏”,也不是“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容不得丝毫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重视的是工作实效,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他严肃强调:“没有一点实招、硬招,我很怕这件好事办不好,最后给人民交不了账,给历史交不了账。”慎终如始,善作善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将在中华民族和人类发展史上留下可以藏之名山、传诸后世的经典篇章。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为全世界、全人类作出的巨大贡献。今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环顾全球,不难发现,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实现这么大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困。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执政党,能够以这样的决心、智慧、力量和投入,带领本国人民从整体上摆脱绝对贫困。正因如此,中国所取得的减贫脱贫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减贫脱贫的经验为世界提供了借鉴,为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这是中国道路、中国方案和中国价值对全人类作出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重大贡献。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夯实基础。
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关键一步,它延续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盛世期盼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为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继往开来,既是胜利的丰碑,又是进一步发展的起点。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从成立那天起,就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就是要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国家强盛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一代一代砥砺奋进,一个征程连着又一个征程,一场奋斗接着新一场奋斗。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宣布:“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要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1964年底到1965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进一步阐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味着我们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它是一座光荣的界标,在中华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途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国梦铸就坚实基础。20世纪末实现总体小康之后,我国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将从中等收入国家迈出坚实发展步伐,更加接近高收入国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例如,我国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生态环境质量获得总体改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等等。这些内容囊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个领域,能够有效推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今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国家的发展水平将迈上一个大台阶,并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从今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从今年到2035年的十五年,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我国将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阶段的战略规划,设计科学,路径明确,目标具体,内涵丰富,令人向往,值得全国人民为之不懈奋斗。
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波澜壮阔,气象万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必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辉煌成就的基础上,继续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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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全面进入云数贸[朗读]
近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再一次掀起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热潮,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作为年轻干部,应当向劳模学习,向先进工作者学习,做新时代的“打工人”,将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融入到中国梦,付诸于一点一滴的劳动工作中,脚踏实地去实现。
尊重劳动成果,把握“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的主基调。中华民族历来热爱劳动、珍视劳动。历经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历经了翻天覆地的改革开放,历经了从绝对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蜕变,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这是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也是各行各业劳动者们的辛勤劳动结晶。劳动创造了中华民族,造就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这些成就是百折不挠艰苦探索得来的,是付出巨大牺牲和艰辛劳动换来的。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我们要深刻认识红色政权的来之不易,新中国的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来之不易,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从而倍加珍惜这一代代人的劳动付出,真正尊重祖祖辈辈们积累的劳动成果,让“劳有所得、劳有所获”的理念入脑入心,勤于劳动、善于劳动,在劳动中收获幸福,让奋斗成为人生最厚重的底色。
崇尚实干精神,奏响“咱们工人有力量”的主旋律。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今日华夏大地上,广大劳动者正在用奋斗书写历史。脱贫攻坚道路上,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一批接一批,一代接一代,当好带头人、做好贴心人,带领群众啃下“硬骨头”,用脚步丈量出脱贫的广度,他们用实干诠释了“解决绝对贫困要靠接续奋斗得来”。在疫情防控中,医护人员全力以赴逆行,社区工作者夜以继日排查,快递小哥坚守岗位配送,生产防疫物资的工人任劳任怨赶工,他们用实干让世界见证了中国速度、中国力量。一群群劳动者克服艰难险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战场上站好岗、守好责,贡献力量。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必须继续传承中华民族辛勤劳动的品格,以劳动为荣、以吃苦为乐,用勤劳智慧的双手,以苦干实干的作风,在各自的岗位上踏实努力、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让视野在劳动中更加宽广,让人生在奋斗中更加充实。
突出创新思维,激活“劳动开创未来”的主引擎。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电缆掌门人”何光华用20年的风华,通过技术攻关历史性地实现了电缆无接头敷设,填补该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空白,登上国家科技领奖台。罗昭强半路出家,从一名顶级维修电工转行当起了高铁调试工,经过疯狂补课,研发出高速动车组模拟实训系统,荣获国际专利授权,他说,新时代的劳模不仅要会埋头苦干,更重要的是抬头创新。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培养创新思维,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带着敢为人先的勇气、执着专注的态度和追求卓越的情怀,在各自的领域勇攀高峰,成为本领高能力强的奋斗者、懂技术会创新的带头人、建新功立伟业的主力军,用劳动创造人生之美、国家之美、时代之美。
尊重劳动成果,把握“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的主基调。中华民族历来热爱劳动、珍视劳动。历经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历经了翻天覆地的改革开放,历经了从绝对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蜕变,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这是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也是各行各业劳动者们的辛勤劳动结晶。劳动创造了中华民族,造就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这些成就是百折不挠艰苦探索得来的,是付出巨大牺牲和艰辛劳动换来的。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我们要深刻认识红色政权的来之不易,新中国的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来之不易,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从而倍加珍惜这一代代人的劳动付出,真正尊重祖祖辈辈们积累的劳动成果,让“劳有所得、劳有所获”的理念入脑入心,勤于劳动、善于劳动,在劳动中收获幸福,让奋斗成为人生最厚重的底色。
崇尚实干精神,奏响“咱们工人有力量”的主旋律。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今日华夏大地上,广大劳动者正在用奋斗书写历史。脱贫攻坚道路上,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一批接一批,一代接一代,当好带头人、做好贴心人,带领群众啃下“硬骨头”,用脚步丈量出脱贫的广度,他们用实干诠释了“解决绝对贫困要靠接续奋斗得来”。在疫情防控中,医护人员全力以赴逆行,社区工作者夜以继日排查,快递小哥坚守岗位配送,生产防疫物资的工人任劳任怨赶工,他们用实干让世界见证了中国速度、中国力量。一群群劳动者克服艰难险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战场上站好岗、守好责,贡献力量。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必须继续传承中华民族辛勤劳动的品格,以劳动为荣、以吃苦为乐,用勤劳智慧的双手,以苦干实干的作风,在各自的岗位上踏实努力、爱岗敬业、拼搏奋斗、无私奉献,让视野在劳动中更加宽广,让人生在奋斗中更加充实。
突出创新思维,激活“劳动开创未来”的主引擎。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我国作为劳动力大国,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电缆掌门人”何光华用20年的风华,通过技术攻关历史性地实现了电缆无接头敷设,填补该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空白,登上国家科技领奖台。罗昭强半路出家,从一名顶级维修电工转行当起了高铁调试工,经过疯狂补课,研发出高速动车组模拟实训系统,荣获国际专利授权,他说,新时代的劳模不仅要会埋头苦干,更重要的是抬头创新。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理念,培养创新思维,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带着敢为人先的勇气、执着专注的态度和追求卓越的情怀,在各自的领域勇攀高峰,成为本领高能力强的奋斗者、懂技术会创新的带头人、建新功立伟业的主力军,用劳动创造人生之美、国家之美、时代之美。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条例解读。
01问: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国有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领域各方面,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需要重新制定《条例》。根据党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02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03问:《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例》共7章41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条例》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又坚持求解思维、优解思维,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既注意总结固化以往成熟做法,又注重发挥制度效能,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04问:《条例》对代表产生是怎样规定的。
答: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是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代表条件,严格产生程序,严格纪律要求,确保了代表整体素质。《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对代表选举产生作出规范。在代表条件方面,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在名额分配方面,明确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强调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在产生程序方面,明确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代表人选。
05问:《条例》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产生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一是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二是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根据多年来基层实践做法和工作惯例,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差额选举,明确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底限要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四是贯彻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强调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06问:《条例》对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会议选举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举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条例》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会议条件方面,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就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在写票投票方面,明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在当选要求方面,规定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列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在报告得票情况方面,坚持全面准确反映选票选项内容,反映党员、代表选择情况,保障党员、代表知情权,规定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07问:《条例》如何落实和体现“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
答:党中央要求,各级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体现在选举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比如,在人选产生方面,规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加强审核把关,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审查,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规定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和纪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呈报审批方面,明确规定时间内,将大会请示、人事方案请示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明确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纪律监督方面,明确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等。
08问: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答:法规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第六条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
第七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条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的实施。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将投票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或者大会主席团决定,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三十条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预选时由监票人向上届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第五章呈报审批。
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选举单位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条例解读。
01问:制定《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内选举制度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国有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领域各方面,量大面广、层级不同、类型多样,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需要重新制定《条例》。根据党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条例》制定工作。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02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四是坚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体现党内法规的严密性。五是坚持贴近基层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03问:《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例》共7章41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第二章“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第四章“选举的实施”,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等作出规定。第五章“呈报审批”,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第六章“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归属等。
《条例》既深入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又积极回应基层实践需求;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又坚持求解思维、优解思维,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既注意总结固化以往成熟做法,又注重发挥制度效能,充分体现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04问:《条例》对代表产生是怎样规定的。
答: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是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严格代表条件,严格产生程序,严格纪律要求,确保了代表整体素质。《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对代表选举产生作出规范。在代表条件方面,强调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在名额分配方面,明确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强调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在产生程序方面,明确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广泛听取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代表人选。
05问:《条例》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产生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一是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二是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根据多年来基层实践做法和工作惯例,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差额选举,明确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底限要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四是贯彻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强调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06问:《条例》对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答:会议选举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举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条例》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在会议条件方面,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就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在写票投票方面,明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在当选要求方面,规定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列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在报告得票情况方面,坚持全面准确反映选票选项内容,反映党员、代表选择情况,保障党员、代表知情权,规定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07问:《条例》如何落实和体现“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
答:党中央要求,各级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选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体现在选举工作各环节各方面。比如,在人选产生方面,规定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加强审核把关,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基层审查,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由上届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规定由上届委员会提出的党总支、党支部、党委和纪委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在呈报审批方面,明确规定时间内,将大会请示、人事方案请示呈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明确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纪律监督方面,明确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违反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等。
08问: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答:法规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党中央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人注目,总结全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应用,是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定了我们举什么旗帜,走什么路的根本方向,充分体现了志向不变的政治力量,深刻明确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根本任务,充分体现了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深刻明确了为谁,依赖谁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公仆感情,深刻明确了推进什么样的改革,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推进改革的根本动力,充分体现了敢于负责的勇气指挥策略,深刻明确了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的根本保证了自己的担心?
学习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行动与习近平同志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标齐全,真正切实工作,着眼于事业发展选择顺管好干部,坚持巩固基础,大力集中才能,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决定了我们举什么旗帜,走什么路的根本方向,充分体现了志向不变的政治力量,深刻明确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根本任务,充分体现了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深刻明确了为谁,依赖谁的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公仆感情,深刻明确了推进什么样的改革,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推进改革的根本动力,充分体现了敢于负责的勇气指挥策略,深刻明确了建设什么样的党,如何建设党的根本保证了自己的担心?
学习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行动与习近平同志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标齐全,真正切实工作,着眼于事业发展选择顺管好干部,坚持巩固基础,大力集中才能,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论述,对于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坚忍不拔向着既定目标前进,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根据人民意愿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首先用小康来诠释中国现代化,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到20世纪末要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党的十三大提出经济建设“三步走”战略。党的十五大把“三步走”战略进一步具体化。经过不懈努力,到20世纪末,我国胜利实现“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党的十六大作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判断,并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到今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在党的十六大以后10年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作出新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居于引领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奋力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加强美丽中国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扎实迈进。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党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强调“全面”,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系统思考和整体谋划。
全面小康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就能更好推动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民生问题是影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突出因素,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的民生保障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不仅要缩小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差距,而且要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层次多,不可能实现同一水平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就全国而言的,而不是每个地区、每个人都达到同一水平。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既坚持一定标准,又防止好高骛远;既紧盯今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又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
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
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时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历程到了需要一鼓作气向终点线冲刺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明确规划和部署,强调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预判风险所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把握风险走向是谋求战略主动的关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改革的关键阶段、问题的显现阶段、矛盾的多发阶段,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着力破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防止外部风险演化为内部风险,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在领导脱贫攻坚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这就是到今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这就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指引脱贫攻坚的前进方向,在脱贫攻坚初期,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加强顶层设计,提供制度保障;在脱贫攻坚中期,要求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在脱贫攻坚后期,强调防止脱贫摘帽后松劲懈怠,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保护生态环境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的共有财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彰显人类社会迈向文明进步繁荣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壮举。千百年来,丰衣足食一直是人民群众的追求和愿望。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逐步启动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历史性地得到解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迈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第一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重要论述表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顺利开启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承上启下的重大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开辟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崭新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走“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结出的丰硕成果,为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是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都根据人民意愿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富有感召力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首先用小康来诠释中国现代化,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到20世纪末要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党的十三大提出经济建设“三步走”战略。党的十五大把“三步走”战略进一步具体化。经过不懈努力,到20世纪末,我国胜利实现“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党的十六大作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判断,并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到今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在党的十六大以后10年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作出新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居于引领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并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奋力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加强美丽中国建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扎实迈进。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党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更难做到的是“全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强调“全面”,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系统思考和整体谋划。
全面小康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就能更好推动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全面小康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民生问题是影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突出因素,发展不全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表现在不同社会群体的民生保障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全面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不仅要缩小国内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的差距,而且要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层次多,不可能实现同一水平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就全国而言的,而不是每个地区、每个人都达到同一水平。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既坚持一定标准,又防止好高骛远;既紧盯今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又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
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
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时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历程到了需要一鼓作气向终点线冲刺的历史时刻。”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明确规划和部署,强调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预判风险所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把握风险走向是谋求战略主动的关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改革的关键阶段、问题的显现阶段、矛盾的多发阶段,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着力破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防止外部风险演化为内部风险,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在领导脱贫攻坚的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这就是到今年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这就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指引脱贫攻坚的前进方向,在脱贫攻坚初期,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加强顶层设计,提供制度保障;在脱贫攻坚中期,要求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在脱贫攻坚后期,强调防止脱贫摘帽后松劲懈怠,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把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位置。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保护生态环境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的共有财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彰显人类社会迈向文明进步繁荣发展的中国智慧和中国贡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实现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壮举。千百年来,丰衣足食一直是人民群众的追求和愿望。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逐步启动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扶贫开发,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减贫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历史性地得到解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迈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第一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重要论述表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顺利开启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承上启下的重大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开辟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崭新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走“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结出的丰硕成果,为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