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偏”,有的则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反腐败减码、减力了。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露头就打、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把握上“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菩萨心肠与霹雳手段的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少了哪一个都不行:领会上“差”,对“四种形态”学习的不深、钻研的不透,或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在严格执纪上有欠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但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一些方式方法还存在问题,职能发挥不充分,大要案查处不突出,小案件没有体现执纪特色.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三)在监督约束上有死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纪工委对联系单位的监督还不到位,还存在着纪工委就是单纯查案件,不能开展监督的错误认识。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四)在主体责任上有空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在对“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党委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推,部分党委一看到“四种形态”前面“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就批给纪委办,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很多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纪委在做、在推动;行动上软,在严格党内生活上,有的基层党委书记愿当老好人,舍不得批评,只提赞歌,搞你好我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成为摆设;落实上喊,党委主体责任存在落实上层层递减的问题,致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他们心中认为“四种形态”自己也要管,也要负责,但只挂帅不出征,做个样子走个过场。
二、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党委、纪委的思想统一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在统一各级党委思想认识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推动纪委不断强化“纪律审查”思维,把第二、三、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中,既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而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一种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氛围。要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中,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使党委、纪委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二)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执纪方式转变到位。“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体现了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的过程,是对执纪方式提出的新要求。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这种新要求,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强化纪律思维,一切冲着纪律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行动上坚决遵循党章党规、回归“原教旨”,在语言上坚决纠正“把谁抓起来”的习惯意识,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改变执纪模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方式,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在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作用。要注重综合效果,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注重依规依纪治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扎细扎密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抓早抓小体现到位。“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这个核心要义,早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情况。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顿饭、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其刚刚违纪、发生量变之初就及早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就不至于使存量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的改变。各级党委、纪委要通过健全完善谈话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等有效措施,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从而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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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监督四种形态[朗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将我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市委、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三、落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我镇党委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镇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继续将落实违法违纪作为今年专项工作的重点,组织统筹反腐倡廉小组力量形成合力,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
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市委、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三、落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我镇党委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镇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继续将落实违法违纪作为今年专项工作的重点,组织统筹反腐倡廉小组力量形成合力,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
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在党章上。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强调惩罚前氡后,坚持治病救人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三次全会强调贯彻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集中,更加正确,更加有力。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合作办公以来,一体履行纪律检查、监察两项责任,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加深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的运用,不断强化不可抗拒的氛围,减少库存,全面推进控制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力量不减,节奏不变。
正确有效地开展监督纪律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遵循惩罚前所未有、治病救人的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责任、第一责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尽快抓住小的东西,防止小的东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聚焦监督,责任压实监督,力量倾向监督。
2019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最新组织的情况。信息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纪律检查监察室从原来的12个扩展到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监督检查室。此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执行规则》明确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律委员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监督体制改革和纪检监督机构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督机构贯彻监督执行规则,向监督倾斜力量的具体表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查调查。监管人员专业司监督,日常监督更全面,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另外,从十九届中央首次巡视开始,对巡视整顿状况的日常监督和追究责任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的重要功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纪委监察委员会机构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更加重视向监督部门倾斜。海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纪律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委员会机关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点负责省管干部监督的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11个纪检监察室有6个专家监督检查。监督力的加强,有力促进监督纪律从惩罚极少数扩大到管理多数。
-使用第一、第二种形态,积极治疗未病。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简单的事务机关,不能只针对第四种形态。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充分利用第一、第二形态,不断努力,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现问题。
新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门设立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和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务和权力状况的日常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个别对话、检查抽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坚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正确判断哪些批评教育,哪些应给党纪轻处分,哪些应给党纪重处分,哪些应转移司法机关,正确发现问题,正确把握政策,正确处分。
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加强信件询问结果的抽查验证,对有疑问、态度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批判教育、补充说明等方严肃处理欺骗组织。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通报344万件,处理问题线索166.7万件,对话信34.1万件,比上年增加25.9%、33.3%、20.2%,有效发挥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
-处罚极少数,教育多数,实现政治效应、纪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统一。
监管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改革一年来,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掌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战略和纪律法律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加强处罚腐败的高压形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限区、全权复盖、零容忍,重视控制、高压、长威慑,坚持贿赂调查,坚定不移,正确有序处罚腐败。党的十九大至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中管干部77人。在高压抑制下,全国共有2万7千名党员干部积极说明违反纪律的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多名党员干部积极投票。在数字背后,表现出打虎拍苍蝇不柔软,处罚腐败不停的决心一贯。
从一年的实践来看,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的最突出的效力是加强日常监督,有效管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一般违法,有力控制犯罪。在新的情况下,评价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果,处罚腐败的力量,不仅要看审查调查的数量,还要看司法机关的转移数量,还要看谈话的注意力,通过信件警告党员干部、公务员,看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
数据最有说服力。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处理了173.7万人。其中,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4万人,占63.6%,适当利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5万人,占28.5%,正确利用第三种形态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占4.7%的第四种形态处理5.5万人,占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理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处理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实现了处罚前的氡后治疗救人。
坚持纪律严格,纪律在法律面前,有力削减库存,有效抑制增量。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不断加强不腐败的威慑力,牢牢抓住不腐败的笼子,牢牢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加强调查大事件是成绩,抓住小事件是成绩的工作意识,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坚持严格遵守法律,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放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库存,把监督放在前面。
-保持高压惩治不放松,加深四种形态减少库存。
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靶向治疗、正确处罚,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应果断正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剑高悬,有力处罚保证监督有效。着重于党的十八大以来,致力于调查的重点对象,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也不知道恐怖、勇敢的行为者成为重中之重,深入调查、严厉处罚。关注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加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部门和行业监督,依法调查贪污行贿、滥用职权、忽职守、非法行为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被包围的腐败者。
-坚持强化监督功能,科学正确监督控制增量。
中国。中国。
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纪委监委要按照全会部署,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拓展谈话覆盖面,提升监督谈话针对性、实效性。
——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正确有效地开展监督纪律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遵循惩罚前所未有、治病救人的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责任、第一责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尽快抓住小的东西,防止小的东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聚焦监督,责任压实监督,力量倾向监督。
2019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最新组织的情况。信息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纪律检查监察室从原来的12个扩展到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监督检查室。此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纪律执行规则》明确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律委员会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监督体制改革和纪检监督机构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督机构贯彻监督执行规则,向监督倾斜力量的具体表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查调查。监管人员专业司监督,日常监督更全面,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另外,从十九届中央首次巡视开始,对巡视整顿状况的日常监督和追究责任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的重要功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纪委监察委员会机构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更加重视向监督部门倾斜。海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纪律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委员会机关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点负责省管干部监督的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11个纪检监察室有6个专家监督检查。监督力的加强,有力促进监督纪律从惩罚极少数扩大到管理多数。
-使用第一、第二种形态,积极治疗未病。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简单的事务机关,不能只针对第四种形态。在工作实践中,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充分利用第一、第二形态,不断努力,成为常态,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出现问题。
新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门设立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和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和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务和权力状况的日常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听取报告、个别对话、检查抽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坚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正确判断哪些批评教育,哪些应给党纪轻处分,哪些应给党纪重处分,哪些应转移司法机关,正确发现问题,正确把握政策,正确处分。
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加强信件询问结果的抽查验证,对有疑问、态度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批判教育、补充说明等方严肃处理欺骗组织。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通报344万件,处理问题线索166.7万件,对话信34.1万件,比上年增加25.9%、33.3%、20.2%,有效发挥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
-处罚极少数,教育多数,实现政治效应、纪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统一。
监管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改革一年来,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掌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战略和纪律法律要求,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加强处罚腐败的高压形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限区、全权复盖、零容忍,重视控制、高压、长威慑,坚持贿赂调查,坚定不移,正确有序处罚腐败。党的十九大至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中管干部77人。在高压抑制下,全国共有2万7千名党员干部积极说明违反纪律的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多名党员干部积极投票。在数字背后,表现出打虎拍苍蝇不柔软,处罚腐败不停的决心一贯。
从一年的实践来看,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的最突出的效力是加强日常监督,有效管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一般违法,有力控制犯罪。在新的情况下,评价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果,处罚腐败的力量,不仅要看审查调查的数量,还要看司法机关的转移数量,还要看谈话的注意力,通过信件警告党员干部、公务员,看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
数据最有说服力。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处理了173.7万人。其中,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4万人,占63.6%,适当利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5万人,占28.5%,正确利用第三种形态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占4.7%的第四种形态处理5.5万人,占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理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处理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实现了处罚前的氡后治疗救人。
坚持纪律严格,纪律在法律面前,有力削减库存,有效抑制增量。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不断加强不腐败的威慑力,牢牢抓住不腐败的笼子,牢牢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加强调查大事件是成绩,抓住小事件是成绩的工作意识,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坚持严格遵守法律,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放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库存,把监督放在前面。
-保持高压惩治不放松,加深四种形态减少库存。
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靶向治疗、正确处罚,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应果断正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剑高悬,有力处罚保证监督有效。着重于党的十八大以来,致力于调查的重点对象,在党的十九大以后也不知道恐怖、勇敢的行为者成为重中之重,深入调查、严厉处罚。关注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加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部门和行业监督,依法调查贪污行贿、滥用职权、忽职守、非法行为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被包围的腐败者。
-坚持强化监督功能,科学正确监督控制增量。
中国。中国。
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纪委监委要按照全会部署,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拓展谈话覆盖面,提升监督谈话针对性、实效性。
——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纪检监察部门应了解掌握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质量,不能流于形式,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谈话函询机制。坚持狠抓日常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抓细抓常,紧紧扭住作风问题不放松,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告诫,让他猛警醒、急刹车、早纠正。
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实践第二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二种形态,对情节较轻的违纪问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置,实现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执纪审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纪律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是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第三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把握“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范畴,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开除为抓手,严肃处置严重违纪行为。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应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应从严查处。实践证明,“破法者,莫不由破纪始。”所以,(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实践第四种形态。正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对腐败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变相违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是目无党纪,视纪律为“稻草人”、“纸老虎”。因此,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才能形成有力震慑。
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
务必打造过硬队伍。实践“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中,我们要切实转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增强“四种形态”运用效果。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
务必抓住重点。时机方面,要把重心放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定期清理反映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真正守住守牢第一道防线。对象方面,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内容方面,始终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
务必改进方式。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改进问题线索收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主动进行“健康体检”,查找隐患、排查问题;用各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与巡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改进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轻骑兵”作用,坚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研判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恰当运用相应形态处理,做到靶向精准、有的放矢;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处理,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纪检监察部门应了解掌握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质量,不能流于形式,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是建立谈话函询机制。坚持狠抓日常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坚持抓细抓常,紧紧扭住作风问题不放松,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及时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告诫,让他猛警醒、急刹车、早纠正。
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实践第二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二种形态,对情节较轻的违纪问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置,实现动辄则咎。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执纪审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纪律是治病救人,而不是整人害人,既有严肃无情的刚性一面,也有关心爱护的温情一面,这才是严肃纪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第三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三种形态,把握“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范畴,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开除为抓手,严肃处置严重违纪行为。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应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应从严查处。实践证明,“破法者,莫不由破纪始。”所以,(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实践第四种形态。正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对腐败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但是,仍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变相违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甚至是目无党纪,视纪律为“稻草人”、“纸老虎”。因此,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持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才能形成有力震慑。
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
务必打造过硬队伍。实践“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中,我们要切实转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增强“四种形态”运用效果。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在转变作风中改进监督方式,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
务必抓住重点。时机方面,要把重心放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定期清理反映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真正守住守牢第一道防线。对象方面,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内容方面,始终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
务必改进方式。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强化日常监督,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改进问题线索收集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主动进行“健康体检”,查找隐患、排查问题;用各种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与巡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监督执纪视野和问题线索收集范围。改进审查方式,充分发挥“轻骑兵”作用,坚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研判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恰当运用相应形态处理,做到靶向精准、有的放矢;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快查快结、快进快出,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处理,更加注重综合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他还强调,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和深化。
当前,xx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活动,已陆续展开,镇纪委把“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上,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四种形态”为基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在理解学习“四种形态”的内涵时不仅要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党员干部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及违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思想和行动与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相统一,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站所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结合开展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作风建设深化化年”活动等工作,重点学习了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全会和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学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今年来,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8次,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开展业务知识测试2次。
三是开展廉政谈话。今年来,局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各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站所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
四是健全四个清单。健全完善。
“问题清单”、“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厘清权力边界,促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职、规范用权。
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局纪律作风督查加强对执行“八项规定”、整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形成抓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今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被问责情况;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配备符合规定;公职人员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
六是严肃党内生活。局党委能够认真及时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问题的解决和错误的纠正。局党委班子按照“双重责任、双重学习,双重生活、双重效果”的要求,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作出了表率。在局党委班子上,多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有效性。
当前,xx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活动,已陆续展开,镇纪委把“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上,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四种形态”为基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在理解学习“四种形态”的内涵时不仅要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党员干部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及违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思想和行动与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相统一,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站所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结合开展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作风建设深化化年”活动等工作,重点学习了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全会和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学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今年来,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8次,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开展业务知识测试2次。
三是开展廉政谈话。今年来,局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各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站所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
四是健全四个清单。健全完善。
“问题清单”、“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厘清权力边界,促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职、规范用权。
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局纪律作风督查加强对执行“八项规定”、整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形成抓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今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被问责情况;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配备符合规定;公职人员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
六是严肃党内生活。局党委能够认真及时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问题的解决和错误的纠正。局党委班子按照“双重责任、双重学习,双重生活、双重效果”的要求,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作出了表率。在局党委班子上,多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