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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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朗读]
甲方:湖北省武汉军用供应站。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依照国家合同法,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门点)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持有的江岸区工农兵路1号湖北省武汉军用供应站大餐厅二层350㎡房产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房。
二、乙方租赁房屋(门点)租赁期限为三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乙方租赁房屋(门点)使用面积。
350㎡。
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 四、付租方式。
1.租金按年交纳,先付租金后用房。
2.乙方到甲方财务开具"省直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凭银行盖章确认后的缴款回单到甲方财务领取缴款收据。
3.租金支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租金直缴国库并向甲方交付履约抵押金$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抵押金不计利息.以后每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逾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超过15日的,甲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乙方如期将承租房屋完好交还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才将抵押金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抵押金中扣取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标的房产水电设施齐全,未取得消防许可证.乙方需自行办理与经营有关的证照(含消防许可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及风险,甲方予以配合。
六、本次租赁无免租期。
七、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承担购置水、电表、水管、电线、灯具等费用.水费按每季度。
元收取,电费买卡用电,卫生费按。
元收取.乙方应于每季度向甲方足额支付水电费、卫生费等.甲方不予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八、租期届满,甲方重新组织该房屋公开招租,乙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无(】优先承租权。
九、甲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乙方后,若乙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和赔偿;租赁期满甲方对乙方租赁期内的装饰不予补偿,乙方投于的可移动资产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资产无偿交付甲方,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房屋,如需改变房屋(门点)结构或增加附属建筑物,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予以协助和支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或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须按时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十二、乙方负责所经营范围内的人员在甲方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时,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不得影响甲方和其他租户的正常工作.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军供站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好租赁房屋(门点)及设备、设施.乙方应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两具),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保持租赁房屋室内外卫生,维护甲方形象。
十四、房屋(门点)租赁期限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含补充合同).如遇军供任务或国家建设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出租赁房屋(门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十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抵押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门点)转租、转借、转让或作资本与他人联营的;
2.利用承租的房屋(门点)从事扰民、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及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等;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门点)用途,损害房屋(门点)结构的;
4.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5.不按时交纳租金或水电费达到15天的;
6.有窃电、窃水行为的;
7.严重影响到甲方或者其他租户的正常工作的。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本合同的,应当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为准),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十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除应向甲方结清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外(含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还应将出租房屋内不能拆除的装修添置物无偿交付给甲方.乙方腾退房屋以及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为: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十八、通知和联络。
1.甲方指定联系人员:【】,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2.乙方指定联系人员:【】,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与文件传递,可以向另一方记载的前述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发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4.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地址、电子邮箱或当面送达。
5.凡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实际上并未收到,仍应视同该通知在发出后的第三天已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号信回执或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为凭);若采用电子邮箱送达,则电子邮件发送之日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6.如果通知地址或电子邮箱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条本款的约定及时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发出的通知仍应有效。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处理。
二十一、本合同(含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依照国家合同法,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门点)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持有的江岸区工农兵路1号湖北省武汉军用供应站大餐厅二层350㎡房产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房。
二、乙方租赁房屋(门点)租赁期限为三年。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乙方租赁房屋(门点)使用面积。
350㎡。
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 四、付租方式。
1.租金按年交纳,先付租金后用房。
2.乙方到甲方财务开具"省直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凭银行盖章确认后的缴款回单到甲方财务领取缴款收据。
3.租金支付时间: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的租金直缴国库并向甲方交付履约抵押金$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抵押金不计利息.以后每年度租金支付时间为下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逾期支付下一年度租金超过15日的,甲方可以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甲方经验收确认房屋无毁损,乙方如期将承租房屋完好交还甲方,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才将抵押金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抵押金中扣取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五、标的房产水电设施齐全,未取得消防许可证.乙方需自行办理与经营有关的证照(含消防许可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及风险,甲方予以配合。
六、本次租赁无免租期。
七、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水源、电源.乙方承担购置水、电表、水管、电线、灯具等费用.水费按每季度。
元收取,电费买卡用电,卫生费按。
元收取.乙方应于每季度向甲方足额支付水电费、卫生费等.甲方不予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八、租期届满,甲方重新组织该房屋公开招租,乙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无(】优先承租权。
九、甲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乙方后,若乙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批准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和赔偿;租赁期满甲方对乙方租赁期内的装饰不予补偿,乙方投于的可移动资产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资产无偿交付甲方,归甲方所有。
十、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房屋,如需改变房屋(门点)结构或增加附属建筑物,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予以协助和支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或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乙方须按时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租赁期间的水电、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十二、乙方负责所经营范围内的人员在甲方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在经营时,应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不得影响甲方和其他租户的正常工作.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军供站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好租赁房屋(门点)及设备、设施.乙方应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两具),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保持租赁房屋室内外卫生,维护甲方形象。
十四、房屋(门点)租赁期限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含补充合同).如遇军供任务或国家建设需要而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退出租赁房屋(门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
十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六、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抵押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门点)转租、转借、转让或作资本与他人联营的;
2.利用承租的房屋(门点)从事扰民、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及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等;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门点)用途,损害房屋(门点)结构的;
4.不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5.不按时交纳租金或水电费达到15天的;
6.有窃电、窃水行为的;
7.严重影响到甲方或者其他租户的正常工作的。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本合同的,应当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为准),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十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除应向甲方结清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外(含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还应将出租房屋内不能拆除的装修添置物无偿交付给甲方.乙方腾退房屋以及向甲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为: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十八、通知和联络。
1.甲方指定联系人员:【】,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
2.乙方指定联系人员:【】,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与文件传递,可以向另一方记载的前述任何一种联系方式发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4.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地址、电子邮箱或当面送达。
5.凡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实际上并未收到,仍应视同该通知在发出后的第三天已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号信回执或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为凭);若采用电子邮箱送达,则电子邮件发送之日视为有效送达之日。
6.如果通知地址或电子邮箱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条本款的约定及时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发出的通知仍应有效。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处理。
二十一、本合同(含补充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甲方拥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__________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分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 】。
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甲方拥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__________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分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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