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作为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加快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药学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临床药学专科建设。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按规范开展日常工作。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建立药品遴选制度,保障药事管理程序公开透明、临床用药合理安全。
(二)推进临床药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直接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进行药学查房和药师会诊,开展对所在病区的药物治疗医嘱审核,与医生共同制订药物治疗方案,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三)全方位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级。开展体现专业技术优势和价值的临床药学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药物监测(tdm)、精准药学个体化治疗、药学监护、参加多学科会诊等。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开展临床药学教学和药学应用研究。
(四)探索建立合理激励机制。确定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标准,明确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通过药师提供的各项具体药事服务内容,在薪酬上体现药师的劳动技术价值。保障药师薪酬待遇,使药师队伍人员稳定并合理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用优厚条件吸引临床药学优秀人才,同时着力选拔培养院内青年临床药师,用合理的工资待遇促使院内药学人才队伍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快药学服务转型
(一)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及时推出有效措施,促使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更好更快地实现“两个转变”,即药学服务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能级、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进一步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有能力指导、协调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活动的药学人才队伍,尤其是临床药师队伍。
(二)探索药学部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基本要求,完成药学部门的分区布局、人员、房屋、设备设施、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配置。探索开展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和静脉集中配置中心等的标准化建设,建设的相关标准由我委组织本市相关专业协会学会制订发布。
三、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
(一)统筹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将药联体建设纳入我市分级诊疗工作规划,促进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药联体中的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要在规范化药房管理、标准化处方点评,用药咨询等基本药学服务项目实现药联体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规范化。要加强药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以基本药物为基础,重点保证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疾病药品的目录衔接及长处方患者的用药管理。
(二)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鼓励各区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探索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的居家药学服务。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四、提高药事管理整体水平
(一)加强药事管理。探索开展“总药师”制试点工作,实行“总药师”负责制,形成统一、共享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技术标准,以及不同类别、同样优质的临床药学服务、教学和科研模式。先在一定范围的医疗机构内试行,以切实提高整体的药事管理水平和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待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普及合理用药知识。通过多样化的信息化手段,加强合理用药宣教工作。门诊药房强化合理用药窗口咨询指导工作,通过制作用药折页、候诊区大屏幕播放视频、开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宣教,方便患者通过各种智能终端查询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合理用药咨询门诊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随访工作,尤其是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
五、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一)加强处方(医嘱)审核。探索建立合理用药审核智库,为实施处方(医嘱)实时和前置审核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智库根据说明书、临床路径、诊疗指南、医学计算规则等循证数据,建立合理用药决策支持数据库。组织全市临床医师、药师,收集整理临床工作实际,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不断完善合理用药决策支持数据库信息。实现医生开具医嘱时的提示功能,并根据患者相关生理生化指标和诊断,自动计算并提示用药剂量及用药推荐。
(二)推广处方前置审核。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门急诊处方前置审核工作,鼓励开展住院医嘱审方全覆盖。利用信息系统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提高患者就医过程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药物剂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智能提示、用药权限设置等相关功能的开发应用,加强系统的监测、警示和拦截作用,建立处方审核知识库更新机制,定期组织临床医师、药师,对知识库规则进行完善,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临床用药管理水平。
(三)加强处方点评。开展专项处方点评或区域联合处方点评,重视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
(四)探索开展临床综合评价。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并开展监测、分析和评估等相关工作。探索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依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进而对临床合理规范用药起到正面导向作用。同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六、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
(一)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
(二)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
(三)处方信息互通。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探索建立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四)探索推进“云药房”。门急诊具备接收互联网电子处方和信息系统医嘱的信息化能力,云药房系统中医师可通过app等互联网在线开方系统开具电子处方,经药师在线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推送给患者,患者自主选择线上配送、线下定点医疗机构、社会药房等不同的购药方式,完成对应的缴费支付后自动生成电子发票,提供购药服务的药师为其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也可通过移动互联网推送语音化、视频化等多种形式的用药交代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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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朗读]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地区民政工作大突破、大发展、大提升,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把握全局、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民政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地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加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民政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在自身素质上有新提升、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高效、廉洁、务实”的民政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阿勒泰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方法和步骤
此项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边查边改阶段(4月-10月)。本阶段任务是结合我局实际,开展自我评查、社会评议、察访核验、整改落实,通过“自身找、群众提”,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解决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
1、办事难。要针对我局个别存在的审批程序不太规范、程序公开不够透明等现象,突出解决“办事难”的问题。
2、行为不规范。针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工作标准不明确,办事原则性不强,突出解决“行为不规范”问题。
3、素质不高。针对我局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思想保守,缺乏创新意识,不思进取,知识储备不足,执政能力不强,大事干不了、小事又不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问题,突出解决“素质不高”问题。
4、作风不实。针对个别工作人员作风涣散、消极懒散、纪律不严、迟到早退等现象,突出解决“作风不实”问题。
5、效率低下。针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暗箱操作,遇到好事抢着干、遇到困难绕着走等问题,突出解决“效率低下”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针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并形成制度建设汇编。重点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政务公示制、办结制、纠错追究制等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定。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度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服务制度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度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度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价工作实绩、以纠错追究制度来严肃工作纪律,更好地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纪律散漫、作风粗暴、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和问题,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达到目标、取到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工作方案,并负责考核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要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局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局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工作保障和有关要求
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作为促进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详细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认真找准、着力解决当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四型民政”,即:培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作风,建设法治型民政;培育联系群众、执政为民的作风,建设服务型民政;培育孜孜以求、奋发学习的作风,建设学习型民政;培育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建设清廉型民政,让群众和社会满意度来检验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成果。
(四)深化民主评议。把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进行安排,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的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对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把民主评议活动作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载体,把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制定配套规定和办法,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机制,保证评议效果。
(五)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注意对重点岗位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围绕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正确对待地区集中考评阶段的各项综合检查。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信息简报大力宣传地区民政局在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地区民政工作大突破、大发展、大提升,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把握全局、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提高民政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地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全面加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民政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服务大局上有新突破、在自身素质上有新提升、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改进、在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进一步牢固树立“创新、高效、廉洁、务实”的民政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阿勒泰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行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方法和步骤
此项工作共分为动员部署、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边查边改阶段(4月-10月)。本阶段任务是结合我局实际,开展自我评查、社会评议、察访核验、整改落实,通过“自身找、群众提”,存在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注重解决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
1、办事难。要针对我局个别存在的审批程序不太规范、程序公开不够透明等现象,突出解决“办事难”的问题。
2、行为不规范。针对工作人员职责不清,工作标准不明确,办事原则性不强,突出解决“行为不规范”问题。
3、素质不高。针对我局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的思想保守,缺乏创新意识,不思进取,知识储备不足,执政能力不强,大事干不了、小事又不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问题,突出解决“素质不高”问题。
4、作风不实。针对个别工作人员作风涣散、消极懒散、纪律不严、迟到早退等现象,突出解决“作风不实”问题。
5、效率低下。针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暗箱操作,遇到好事抢着干、遇到困难绕着走等问题,突出解决“效率低下”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针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特别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并形成制度建设汇编。重点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政务公示制、办结制、纠错追究制等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定。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度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服务制度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度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度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度来评价工作实绩、以纠错追究制度来严肃工作纪律,更好地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纪律散漫、作风粗暴、滥用职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和问题,进一步量化机关工作标准,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堵塞机关管理漏洞,完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达到目标、取到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工作方案,并负责考核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要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将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局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逐级上报上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局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三、工作保障和有关要求
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作为促进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真正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详细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认真找准、着力解决当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建设“四型民政”,即:培育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作风,建设法治型民政;培育联系群众、执政为民的作风,建设服务型民政;培育孜孜以求、奋发学习的作风,建设学习型民政;培育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建设清廉型民政,让群众和社会满意度来检验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成果。
(四)深化民主评议。把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进行安排,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代表的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对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把民主评议活动作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载体,把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制定配套规定和办法,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机制,保证评议效果。
(五)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注意对重点岗位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围绕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各个阶段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正确对待地区集中考评阶段的各项综合检查。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信息简报大力宣传地区民政局在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28号)和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试点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县政府决定,在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今年起,全县所有乡镇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标准;20xx年~2015年乡镇达标比率逐年达到60%、80%、100%。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明确2~3名具有一定消防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设立消防工作站。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推动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是网格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小场所、小单位要开展防火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部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基层工商分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南昌市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本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或者报告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联网建立网格防火宣传qq群,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单位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及其他辅助执法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森林消防人员及其他辅助执法力量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森林消防人员要结合林区防火,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防火巡查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骨干作用,建立邻里关照互助组织,点对点的帮扶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帮助其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逐级培育树立乡镇、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典型。要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按标准建设,按标准验收,保质保量,逐年完成达标任务。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局要科学制定年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积极推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按计划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要定期对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要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县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县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县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以社区、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今年起,全县所有乡镇要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0%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工作标准;20xx年~2015年乡镇达标比率逐年达到60%、80%、100%。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明确2~3名具有一定消防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设立消防工作站。
(三)居民楼院、村组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推动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场所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是网格中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小场所、小单位要开展防火自查自改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部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基层工商分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南昌市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乡镇和社区、村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本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基层工商分局、民政所、城建办、司法所、财政所、粮管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或者报告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利用互联网建立网格防火宣传qq群,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单位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员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及其他辅助执法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森林消防人员及其他辅助执法力量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森林消防人员要结合林区防火,完成上级交办的网格防火巡查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骨干作用,建立邻里关照互助组织,点对点的帮扶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帮助其提高火灾防范能力。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逐级培育树立乡镇、社区、农村网格化管理工作典型。要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工作,按标准建设,按标准验收,保质保量,逐年完成达标任务。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乡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县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局要科学制定年度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积极推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乡镇按计划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要定期对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要将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和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县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县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县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县政府将每年组织对各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今天从济南市教育局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济南市制定了实行五项管理的十项措施,切实解决了学生课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能源负担等大众急切难点问题,解决了大众和教育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使学生的学习生活回到校园,创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
在切实减轻作业负担方面,济南严格监督各学段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和校外训练机构训练时间,校外训练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卡等形式配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配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60分钟。
在充分保障睡眠时间方面,济南根据睡眠管理要求,实行授课时间、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几个重要时间点的管理,确保学生充分睡眠。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小学生睡眠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严格加强手机管理方面,济南讲究策略,疏通结合,强调限制带入校园,禁止带入班级,督促指导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老师不能用手机安排作业,也不能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引导家长与学校合作管理学生手机。
在严格规范读物管理方面,严格关闭源头,按照12项负面清单要求,坚决杜绝不良倾向和有害读物进入校园。同时,非法嵌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和不当链接,非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
在科学促进体质健康方面,强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设良好的体育课程,健全完善大课堂体育活动、课后体育锻炼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建设。中小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堂体育活动,每个课堂应安排学生离开教室适量的活动和放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实行好学生每天上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学期两次全面复盖视力筛查。
在综合管理校外训练方面,济南合法实施校外训练监督执法,加强当地管理,明确监督责任,推进校外训练机构资金监督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整顿无证学校超纲教育提前教育超时课等违规学校行为,加强在线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形成良性有序的管理环境。同时,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长观,减少盲目性和顺风心理,避免校内负、校外负。
除此之外,济南还加强心理健康,拓展完善课后服务,推动义务培训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规范管理午餐,全面加强校园安全。
在切实减轻作业负担方面,济南严格监督各学段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和校外训练机构训练时间,校外训练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卡等形式配置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配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60分钟。
在充分保障睡眠时间方面,济南根据睡眠管理要求,实行授课时间、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几个重要时间点的管理,确保学生充分睡眠。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中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小学生睡眠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严格加强手机管理方面,济南讲究策略,疏通结合,强调限制带入校园,禁止带入班级,督促指导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老师不能用手机安排作业,也不能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引导家长与学校合作管理学生手机。
在严格规范读物管理方面,严格关闭源头,按照12项负面清单要求,坚决杜绝不良倾向和有害读物进入校园。同时,非法嵌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和不当链接,非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
在科学促进体质健康方面,强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开设良好的体育课程,健全完善大课堂体育活动、课后体育锻炼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建设。中小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堂体育活动,每个课堂应安排学生离开教室适量的活动和放松,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实行好学生每天上午各做一次眼保健操,每学期两次全面复盖视力筛查。
在综合管理校外训练方面,济南合法实施校外训练监督执法,加强当地管理,明确监督责任,推进校外训练机构资金监督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坚决整顿无证学校超纲教育提前教育超时课等违规学校行为,加强在线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形成良性有序的管理环境。同时,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长观,减少盲目性和顺风心理,避免校内负、校外负。
除此之外,济南还加强心理健康,拓展完善课后服务,推动义务培训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规范管理午餐,全面加强校园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和《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45号),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现就全省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药学服务转型
(一)高度重视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药师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实现药学服务模式“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
(三)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规范药学部门建设;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将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与供应。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四)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合理配备药学人员,实现按需设岗和岗位管理。制定药学人员专业发展规划,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使得所有药学人员均掌握药学服务基本技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骨干青年药师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
(五)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大临床药师培养力度,发展一批临床药师带教基地,培养一批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医疗机构要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参与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的药物治疗和会诊,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为疑难复杂患者解决药物治疗问题。鼓励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重点面向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六)建立药师激励机制。重视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并逐步提高药师待遇,吸引优秀药学人才,稳定药师队伍。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改变唯论文倾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任务重、服务质量高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药学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鼓励和进一步研究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
三、推进分级诊疗,强化药学服务体系建设
(七)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加强药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开展全省调研摸清药学服务现状和底数,通过对每所医院提出专科发展意见为医院领导在医学服务建设决策时提供科学参考,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全省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通过科研协作探索解决药学领域的重大服务需求和共同技术问题。药学专科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要联合加强对全省药学机构的指导,通过提供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实现全省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
(八)加强药品目录衔接。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县级医疗集团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药品采购“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目录、议价、采购、配送、结算,实现同县同药同质同价。在信息化管理全面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在三级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药品采购和管理一体化,保障基层诊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落地。
(九)探索慢病长期处方。会商省医保局共同研究制定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
(十)构建互联互通体系。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统一供应药品的知识库、处方审核的规则库,实现全省药学服务、药品信息的标准化。探索建立全省药学服务互联互通平台并纳入全省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实现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信息留痕,确保处方可追溯。加强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数据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共享应用。
四、提升管理能力,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安全
(十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药学服务发展实际,决定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山西大医院等重点配合落实药学专科联盟建设;山西大医院牵头落实辅助用药合理使用工作;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牵头落实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和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山西省肿瘤医院牵头落实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山西省儿童医院牵头落实儿童用药合理使用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增加和调整单项药学服务牵头单位。
(十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鼓励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十三)鼓励开展特色中药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十四)探索“互联网+”服务。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工作,重点是同时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以保障用药安全。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提供用药知识宣教,解决患者药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十五)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全面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药事管理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追踪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药学服务转型
(一)高度重视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药师是提供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目标不可替代的专业队伍。药师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学服务能力,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实现药学服务模式“两个转变”,即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病人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
(三)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规范药学部门建设;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鼓励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建立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将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与供应。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3个月药量,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四)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合理配备药学人员,实现按需设岗和岗位管理。制定药学人员专业发展规划,持续开展药学服务培训,使得所有药学人员均掌握药学服务基本技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骨干青年药师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
(五)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大临床药师培养力度,发展一批临床药师带教基地,培养一批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医疗机构要落实临床药师制,按照规定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参与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的药物治疗和会诊,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为疑难复杂患者解决药物治疗问题。鼓励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重点面向患有多种疾病、使用多种药品的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六)建立药师激励机制。重视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并逐步提高药师待遇,吸引优秀药学人才,稳定药师队伍。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药事服务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并与药师的薪酬发放、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挂钩。改变唯论文倾向,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要向工作任务重、服务质量高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药学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鼓励和进一步研究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
三、推进分级诊疗,强化药学服务体系建设
(七)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加强药学专科联盟建设,通过开展全省调研摸清药学服务现状和底数,通过对每所医院提出专科发展意见为医院领导在医学服务建设决策时提供科学参考,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全省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通过科研协作探索解决药学领域的重大服务需求和共同技术问题。药学专科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要联合加强对全省药学机构的指导,通过提供进修培训、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等方式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实现全省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
(八)加强药品目录衔接。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县级医疗集团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药品采购“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目录、议价、采购、配送、结算,实现同县同药同质同价。在信息化管理全面完善的基础上,探索在三级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内实现药品采购和管理一体化,保障基层诊疗、双向转诊用药需求,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落地。
(九)探索慢病长期处方。会商省医保局共同研究制定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慢性病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对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
(十)构建互联互通体系。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统一供应药品的知识库、处方审核的规则库,实现全省药学服务、药品信息的标准化。探索建立全省药学服务互联互通平台并纳入全省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实现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信息留痕,确保处方可追溯。加强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数据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共享应用。
四、提升管理能力,保障药学服务质量安全
(十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药学服务发展实际,决定由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山西大医院等重点配合落实药学专科联盟建设;山西大医院牵头落实辅助用药合理使用工作;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牵头落实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和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落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山西省肿瘤医院牵头落实抗肿瘤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山西省儿童医院牵头落实儿童用药合理使用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增加和调整单项药学服务牵头单位。
(十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跨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鼓励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十三)鼓励开展特色中药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受患者委托,按医师处方制作丸、散、膏等剂型的服务,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加工方法,探索中药饮片代加工、配送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十四)探索“互联网+”服务。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工作,重点是同时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以保障用药安全。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提供用药知识宣教,解决患者药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十五)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全面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药事管理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追踪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