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正规途径捐赠遗体,不会对捐赠者及其家属产生任何危害。
捐赠遗体是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的行为,体现了捐赠者及其家属崇高的品质和奉献精神。
关于遗体捐赠,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在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对人体器官捐赠的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人体器官捐赠行为的合规进行。
人体器官捐赠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赠人体器官,或通过器官捐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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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遗体的危害是什么[朗读]
我的老父亲在身前就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2019年春节,95岁多的老父亲逝世,在家庭的丧事办完后,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就拉走了父亲的遗体。
当年清明节前,在本地遗体和器官捐献者的公墓那里,举行了隆重的缅怀仪式,当地领导干部和红十字会的领导都参加了缅怀仪式,军医大学的部分学员和医科大学的部分学生也参加了,大巴车把家属们也免费送到了现场,整个场面十分感人,至今难忘。
当年清明节前,在本地遗体和器官捐献者的公墓那里,举行了隆重的缅怀仪式,当地领导干部和红十字会的领导都参加了缅怀仪式,军医大学的部分学员和医科大学的部分学生也参加了,大巴车把家属们也免费送到了现场,整个场面十分感人,至今难忘。
没觉得有什么危害,去年元旦舅妈去世,通知了红十字会,很快就来了,铺盖好放在推车上。读捐献协议,发捐献证书,家属行礼告别,告诉哪天去办理公墓手续,说半年至一年之间参加火化领取骨灰。手续简单,跟儿子已经协商过了,有空我也去办理捐献协议公证?
捐献遗体还有危害?能有什么危害?!我老妈是保育院长大,她说是祖国人民养大他们这些孤儿,她给国家没能做过什么,把遗体捐了也算做点贡献。签了捐献遗体志愿协议,并且跟我们商量好了,三年后归还骨灰以后和父亲一起树葬,回归大自然?
应该没有什么危害吧?
相反,还能够为医学院校的人体解剖学和医疗单位探测病源体做出了贡献。
同时,减轻了家属处理后事的所有环节(从医院送殡仪馆火化、购置骨灰盒、墓费用),并能凭医疗单位接收遗体凭证,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死亡补贴金。
而医疗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后,对遗体处置也是神圣和庄严的。当遗体失去生命体征后,受捐单位会马上派专人专车来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遗体拉到受捐单位专用埸地,进行消毒和处理,供教学和实验使用。
因此,捐献遗体是新事物,也是新思想。
如果说危害的话,就是思想观念上存在一些偏见或误差。宁愿大张旗鼓,劳命伤财办丧事,也不愿将遗体献给社会和国家,为人类生命发展做出最后的贡献。
同时,墓地使用期仅20年,此后五年续费一次。且在清明、祭日祭奠和修理墓地墓碑,无疑是给后辈添烦。一旦缴费中断,墓地即按无主坟掀翻。
管见了。
相反,还能够为医学院校的人体解剖学和医疗单位探测病源体做出了贡献。
同时,减轻了家属处理后事的所有环节(从医院送殡仪馆火化、购置骨灰盒、墓费用),并能凭医疗单位接收遗体凭证,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死亡补贴金。
而医疗单位接受遗体捐献后,对遗体处置也是神圣和庄严的。当遗体失去生命体征后,受捐单位会马上派专人专车来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遗体拉到受捐单位专用埸地,进行消毒和处理,供教学和实验使用。
因此,捐献遗体是新事物,也是新思想。
如果说危害的话,就是思想观念上存在一些偏见或误差。宁愿大张旗鼓,劳命伤财办丧事,也不愿将遗体献给社会和国家,为人类生命发展做出最后的贡献。
同时,墓地使用期仅20年,此后五年续费一次。且在清明、祭日祭奠和修理墓地墓碑,无疑是给后辈添烦。一旦缴费中断,墓地即按无主坟掀翻。
管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