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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解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朗读]
只要不是即时结清的、一次的民事行为,都可以附解除条件.如租赁.买卖合同也可以附条件解除.但即时结清(如商场购物),则不存在附解除条件的问题。
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应当就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择其一行使.若解除权人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应视为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解除权,该解除权消灭。
未满足解除条件,则民事法律行为仍然存续啊!
举例说明吧ab签订2011年10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那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ab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日期为2011年12月1日,那这就是附终期的合同,这种合同很常见.ab签订一份借用合同,约定a出国的儿子回来之后该借用合同就失效,这就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为a的儿子不一定哪天回来,所以,这个叫做条件,而不叫做终期.ab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如果a出国的儿子回来,那该合同自儿子回来日生效,这就叫延缓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关系自动解除,条件不成就效的民事法律关系继续有效.比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乙约定当甲出国在外的儿子回来时,乙就得搬出租赁屋,租赁合同终止.甲乙签订劳动合同,甲为用人单位,乙为在校大学生.甲乙约定乙在校期间考上研究生的时候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没考上,乙要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准时到岗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