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应当按照审批要求建房,未经批准,不得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无自有住房的。
(二)已经分户或者具备分户条件需另立户新建住房的。
(三)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或者因自然灾害毁损,需拆除重建或者异地新建的。
(四)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三)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原有住房出租、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原有住房被征收已得到安置补偿的。
(六)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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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农村建房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情况不予批准[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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