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获得者莫言曾写过一句话:“男人没有了欲望,女人还指望什么”,即便是当今社会已经发展到如此文明程度,但是不管你承不承认,男人在各行各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事实,但是凡事都例外。
本文叙述的是原大连市政府房地产开发办副主任(副局级)孔昊,她在加拿大有多处别墅豪宅和名车,在大连的房子更是多得数不过来,其敛财的手段真是十分罕见且高效。那么孔昊到底做过哪些惊人之事呢?
底层发迹起点
孔昊出身普通,仅仅初中学历,性格泼辣张扬,手段也非常老辣,为人处事也比较疯狂,但是她本人个人形象还是属于中上,身材匀称,长相算是比较大众的,但是这女人经不起打扮,一打扮气质,相貌都出来了,孔昊她本人有着强烈改变现状的念头,随时周围人腰缠万贯,购买奢侈品,名车豪宅。
孔昊心理开始失去平衡,不甘寂寞的她,不是把精力和时间用在工作上,反而是把心思用在领导身上,为了尽快爬到更高的位置上,孔决定豁出了,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把自己送出去,把自己送到领导的床上,毫不忌讳,甚至公开,下了血本的孔昊也得到了她想要的一切,很快升迁至原大连市政府房地产开发办副主任(属于副局级)。
疯狂敛财
以官升至副局级的孔昊,虽然官职不大,但是却是有实权,房地产审批权都要经过她的一支笔。有了权力,房地产界的老板,高管经常围着她转,孔也经常出入高级酒店,经常和一些男人推杯换盏,灯红酒绿的生活,使得人迷醉,孔也不例外,有了权力后,钱自然找上门,用日进斗金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孔昊收钱几乎成为了公开的秘密,据说她为了拿下几套房子,先让开发商把房子卖出去,再以低价甚至做空账再把房子来个移花接木技,成功转化自己的或者亲戚的名下,最后再卖出去。她在大连市的豪华楼盘也置办有几十套豪宅,这样的房产一般人还真拿不下来,而对于孔昊却是小意思。
她自知自己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开始盘算找退路,于是她把目光瞄准了加拿大,偷偷把钱转移出去,在加拿大温哥华购买几套豪宅。为日后的落脚点。
私生活混乱
面对金钱,权力的诱惑,孔早已迷失,除了疯狂敛财外,孔昊在男女之事上,并不亚于男人,甚至有过之无不及,据说有人专门给她找一些刚毕业的或者社会闲散的年轻的小伙子,供其享乐,几乎是她看上的,都必须拿下,她除了向房地产老板索要钱财外,甚至她还逼这些房地产老板和她上床,不上床不给审批,很多老板虽然不情愿,但是还是照做了。
据资料显示孔昊是一个性虐狂,和她上过床的男人,都被她咬得浑身血迹,甚至犹如狂吠不止。甚至还威胁领导,逼其就范。
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东窗事发,孔为了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最终被判了个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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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包养情夫的案例[朗读]
70年代被枪毙的女贪官:贪污4万,包养7个情夫,最终却被情夫举报
四万块钱在现在看来并不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它可能只是富豪的一顿饭,富家千金的一个包包,商人的一个手机,或者是某门课程的学费,当然,在一般家庭里,四万块钱也可能是一年的生活开销。但是在70年代,四万块钱对人们来说,无异于一个天文数字,为了有一个具体的对比认知,这里出具一些七十年代的物价资料:
以山西为例,70年代初,盐,醋,酱油,豆腐都是8分钱一斤,馒头五分钱一个,烧饼7分钱一个,猪肉最贵的7毛8一斤(这时候的猪肉是特别珍贵的东西),理发2毛6。而北京的物价也差不了多少,豆汁3分钱,米粥3分钱,肉包子一毛钱一个,啤酒一毛钱一杯,炒素菜5分钱一个,炒肉菜一毛钱一个,冰棍3分一根。
了解完这些,也就知道为什么在那个时期称有钱人为“万元户”了。那时候的工钱很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没有提高,大部分人都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过着拮据的生活,但是有些人却依靠一些小聪明,在自己职位上贪污腐败,做着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情,汤兰英就是当时的代表人物。
家住马塘镇的汤兰英在家中排行老二,因着家里喜欢女儿,汤兰英从小就备受宠溺,她模样生得俊俏可爱,脑子也灵活,常会耍点小心思让父母把其他弟弟妹妹的东西都留给她,小小年纪伶牙俐齿,长得漂亮,读书也读得好,16岁从学堂出来之后,她就跟一个建筑站的人好上了。
建筑站的人对她很好,将她安排在了自己单位做会计,一开始汤兰英每天还勤勤恳恳,随着日子一天又过去,她的手终于忍不住伸向了就在自己的旁边的存放钱币的抽屉,最开始她只敢几分几分地拿,拿了也不敢用,害怕被人发现,慢慢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
今天拿两毛,明天拿一块,一直没有被人发现,汤兰英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五块十块的拿。汤兰英的嘴巴不仅馋,而且还挑,平常的零嘴小食她都看不上,她就喜欢挑贵的。别人一年连糖都吃不上几次,她却经常吃罐头,装在口袋里的糖也是水果糖,好几次在别人办理储蓄的时候都被馋得不得了,但是大家想着汤家本来也是条件好的人家,也就都没往其他地方想。
但是这种日子不长,汤兰英不久之后被抓包了,经查证,她在短时期内拿了120多元!念在她年纪小,镇里没有对她进行处分,只是信用社肯定是不能再待了。她便借机勾搭上了镇里的一名工作人员,禁不住诱惑的工作人员很快上钩,没过多久汤兰英就成为了镇蔬菜大队的会计。
汤兰英不但没有改过自新,还变本加厉地在钱上做手脚,这一次被查处时,汤兰英挪用了300块钱,是之前的整两倍还不止。镇里的人都知道她这是有了手脚不干净的习惯了,等着看她有什么处罚,但是和之前一样,除了被原单位开除,汤兰英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镇里识趣儿的人都知道,汤兰英这准是后面有人在帮她,于是大家也就不敢将不满表现出来。
1965年,汤兰英已经22岁,彼时的她可以说是完全长开了,加上自己之前用挪用资金对自己进行的打扮,她已经有了一副美人的模样,她非常知道如何利用优势来吸引“贵人”帮助自己,于是,在蔬菜委出事之后不久,汤兰英竟直接进了马塘镇的信用社。
这时期政策鼓励大家去信用社进行储蓄,于是手上有了点钱的镇民就都会把钱存进社里,有时候有些单位的大钱也会存进去,这大大小小的钱都经过汤兰英的手,有了马塘银行办事处这个大靠山,汤兰英简直肆无忌惮起来,生活过得越发奢侈,她家里不仅有自行车、收音机和缝纫机,一家人还有把八块昂贵的手表。
皮蛋一次买300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咸肉、鱼肚、蛏干、河虾、甲鱼不问价格统统大包大包往家里买,不仅如此,她还一个月最少去三次理发店烫最时髦的发型,穿的衣服一定要是最新最好的料子,呢的、毛的、的确良的,她统统都有,光是衬衫就有20多件,换季的时候晾在外面的衣服简直像是一个服装店在做展览。
这下镇上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看着她拿着自己的钱过这么奢侈的生活,大家都愤愤不平,于是不少人将自己的钱取了回去,还有人一举将她揭发,接到举报的赵主任不仅不处理,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整社查账中,他还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整社查账…。
有群众戏称,这些领导主任到汤兰英家就是"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还有人说"汤家是接待站、招待所"。对这些传言汤兰英不予理会,还自己“找乐子”,跟主任领导有不正当关系她还不满意,自己还另外包养了七个情夫,每日给他们充足的资金,供他们吃穿不愁。
其中有一名姓范的情夫在跟了汤兰英几年之后,汤兰英准备跟他“分手”,在得知自己马上要被踹了之后,范某心想自己的好日子就快要没了,感到害怕,但是既然汤兰英这么无情无义那就来个鱼死网破。他将之前收集的汤兰英的犯罪证据一并交给了县银行,对她进行了举报。汤兰英再厉害,面对铁一般的证据也无可奈何。
最后根据支票存根等凭据进行汇总时,发现汤兰英在十年间一共往自己口袋卷了四万五千多元!显然已经涉嫌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她作为一名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取利益。
根据现在的法律要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汤兰英接受审判时是1977年,对金额的规定与现在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年的4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汤兰英当即被判死刑。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大会后,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一声枪响,就地正法。
四万块钱在现在看来并不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它可能只是富豪的一顿饭,富家千金的一个包包,商人的一个手机,或者是某门课程的学费,当然,在一般家庭里,四万块钱也可能是一年的生活开销。但是在70年代,四万块钱对人们来说,无异于一个天文数字,为了有一个具体的对比认知,这里出具一些七十年代的物价资料:
以山西为例,70年代初,盐,醋,酱油,豆腐都是8分钱一斤,馒头五分钱一个,烧饼7分钱一个,猪肉最贵的7毛8一斤(这时候的猪肉是特别珍贵的东西),理发2毛6。而北京的物价也差不了多少,豆汁3分钱,米粥3分钱,肉包子一毛钱一个,啤酒一毛钱一杯,炒素菜5分钱一个,炒肉菜一毛钱一个,冰棍3分一根。
了解完这些,也就知道为什么在那个时期称有钱人为“万元户”了。那时候的工钱很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没有提高,大部分人都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过着拮据的生活,但是有些人却依靠一些小聪明,在自己职位上贪污腐败,做着有损人民利益的事情,汤兰英就是当时的代表人物。
家住马塘镇的汤兰英在家中排行老二,因着家里喜欢女儿,汤兰英从小就备受宠溺,她模样生得俊俏可爱,脑子也灵活,常会耍点小心思让父母把其他弟弟妹妹的东西都留给她,小小年纪伶牙俐齿,长得漂亮,读书也读得好,16岁从学堂出来之后,她就跟一个建筑站的人好上了。
建筑站的人对她很好,将她安排在了自己单位做会计,一开始汤兰英每天还勤勤恳恳,随着日子一天又过去,她的手终于忍不住伸向了就在自己的旁边的存放钱币的抽屉,最开始她只敢几分几分地拿,拿了也不敢用,害怕被人发现,慢慢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
今天拿两毛,明天拿一块,一直没有被人发现,汤兰英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五块十块的拿。汤兰英的嘴巴不仅馋,而且还挑,平常的零嘴小食她都看不上,她就喜欢挑贵的。别人一年连糖都吃不上几次,她却经常吃罐头,装在口袋里的糖也是水果糖,好几次在别人办理储蓄的时候都被馋得不得了,但是大家想着汤家本来也是条件好的人家,也就都没往其他地方想。
但是这种日子不长,汤兰英不久之后被抓包了,经查证,她在短时期内拿了120多元!念在她年纪小,镇里没有对她进行处分,只是信用社肯定是不能再待了。她便借机勾搭上了镇里的一名工作人员,禁不住诱惑的工作人员很快上钩,没过多久汤兰英就成为了镇蔬菜大队的会计。
汤兰英不但没有改过自新,还变本加厉地在钱上做手脚,这一次被查处时,汤兰英挪用了300块钱,是之前的整两倍还不止。镇里的人都知道她这是有了手脚不干净的习惯了,等着看她有什么处罚,但是和之前一样,除了被原单位开除,汤兰英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镇里识趣儿的人都知道,汤兰英这准是后面有人在帮她,于是大家也就不敢将不满表现出来。
1965年,汤兰英已经22岁,彼时的她可以说是完全长开了,加上自己之前用挪用资金对自己进行的打扮,她已经有了一副美人的模样,她非常知道如何利用优势来吸引“贵人”帮助自己,于是,在蔬菜委出事之后不久,汤兰英竟直接进了马塘镇的信用社。
这时期政策鼓励大家去信用社进行储蓄,于是手上有了点钱的镇民就都会把钱存进社里,有时候有些单位的大钱也会存进去,这大大小小的钱都经过汤兰英的手,有了马塘银行办事处这个大靠山,汤兰英简直肆无忌惮起来,生活过得越发奢侈,她家里不仅有自行车、收音机和缝纫机,一家人还有把八块昂贵的手表。
皮蛋一次买300个,海蜇皮一次买100斤,香肠、咸肉、鱼肚、蛏干、河虾、甲鱼不问价格统统大包大包往家里买,不仅如此,她还一个月最少去三次理发店烫最时髦的发型,穿的衣服一定要是最新最好的料子,呢的、毛的、的确良的,她统统都有,光是衬衫就有20多件,换季的时候晾在外面的衣服简直像是一个服装店在做展览。
这下镇上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了,看着她拿着自己的钱过这么奢侈的生活,大家都愤愤不平,于是不少人将自己的钱取了回去,还有人一举将她揭发,接到举报的赵主任不仅不处理,在1974年和1975年两次整社查账中,他还策划让汤兰英借病溜往上海求医,为其掩盖罪责,后又买通查账负责人,对马塘信用社的账未全部核对就草草结束,两次逃过了整社查账…。
有群众戏称,这些领导主任到汤兰英家就是"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还有人说"汤家是接待站、招待所"。对这些传言汤兰英不予理会,还自己“找乐子”,跟主任领导有不正当关系她还不满意,自己还另外包养了七个情夫,每日给他们充足的资金,供他们吃穿不愁。
其中有一名姓范的情夫在跟了汤兰英几年之后,汤兰英准备跟他“分手”,在得知自己马上要被踹了之后,范某心想自己的好日子就快要没了,感到害怕,但是既然汤兰英这么无情无义那就来个鱼死网破。他将之前收集的汤兰英的犯罪证据一并交给了县银行,对她进行了举报。汤兰英再厉害,面对铁一般的证据也无可奈何。
最后根据支票存根等凭据进行汇总时,发现汤兰英在十年间一共往自己口袋卷了四万五千多元!显然已经涉嫌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她作为一名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正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取利益。
根据现在的法律要求,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汤兰英接受审判时是1977年,对金额的规定与现在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年的4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汤兰英当即被判死刑。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1977年7月23日,南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汤兰英死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大会后,汤兰英被押赴掘港镇北郊刑场,一声枪响,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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