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是你一生中劳动所得,不是别人给你的,跟国籍没有关系吧。
就算你生下来就是外国公民,但是在中国合法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个你也有权利获取退休之后的养老金。
这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剥夺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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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国籍后还能领取养老金吗[朗读]
退休后领取的是养老金不是退休金,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为两个,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都是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部分退休人员,由于退休后子女长期在国外工作,或是子女已经定居在国外,加入了外国国籍,成了外国公民,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只要在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以后,到国外去投靠子女,甚至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内的养老金也是可以照常领取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所有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公民,都必须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至于办理退休以后,除了少数的涉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定居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外,对于大多数的退休人员,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定居这是不需要批准的。但社保部门有一个检测机制,比如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特别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社保局有一个出省检测机制,这个出省检测是比较方便,就是打一个社保部门出省检测部门的电话备案就行了。
对于出国定居的人员,在办理出国护照或是出国签证时,公安部门、外交部门都和社保部门建立了大数据的共享机制,当然很多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定居在国外,但本质上还是属于中国公民,这部分人享受养老基金待遇其实和在国内领取养老金是没有差别的;但是也有的个别人退休人员,由于子女长期在国外,为了方便生活有可能会加入外国籍,成为外国公民。
虽然退休后成为了外国公民,但是退休时是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在国内办理退休的,而且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过去在国内应当享受的权利还是要继续享受,依法领取养老金也是这些旅居国外的退休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1985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对于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对于在国外生活、定居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人员,只要健在的养老金发放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也会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调整。但同时为了保障这部分退休人员的权利,还需要对他们进行退休生存认证。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也就是在海外居住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老人,必须要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生存认定。
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达,其实现在退休生存认定也不再需要这么麻烦了,很多人在国外,要去找领事馆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也可以通过下载在国内退休地的人社部门的手机app,可以像在国内这样,在手机尚进行人脸识别,同样可以达到办理退休生存认证的目的。除了养老金以外,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同样可以享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和其他死亡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国内办理退休以后,加入别的国籍,由于在退休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退休后虽然加入了外国籍,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养老金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最大麻烦可能还是医疗问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在国外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所以在国外的住院看病就医的费用这是无法报销的,但在国内享受的医保待遇仍然不会变化。
部分退休人员,由于退休后子女长期在国外工作,或是子女已经定居在国外,加入了外国国籍,成了外国公民,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只要在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以后,到国外去投靠子女,甚至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内的养老金也是可以照常领取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所有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公民,都必须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至于办理退休以后,除了少数的涉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定居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外,对于大多数的退休人员,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定居这是不需要批准的。但社保部门有一个检测机制,比如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特别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社保局有一个出省检测机制,这个出省检测是比较方便,就是打一个社保部门出省检测部门的电话备案就行了。
对于出国定居的人员,在办理出国护照或是出国签证时,公安部门、外交部门都和社保部门建立了大数据的共享机制,当然很多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定居在国外,但本质上还是属于中国公民,这部分人享受养老基金待遇其实和在国内领取养老金是没有差别的;但是也有的个别人退休人员,由于子女长期在国外,为了方便生活有可能会加入外国籍,成为外国公民。
虽然退休后成为了外国公民,但是退休时是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在国内办理退休的,而且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过去在国内应当享受的权利还是要继续享受,依法领取养老金也是这些旅居国外的退休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1985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对于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对于在国外生活、定居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人员,只要健在的养老金发放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也会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调整。但同时为了保障这部分退休人员的权利,还需要对他们进行退休生存认证。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也就是在海外居住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老人,必须要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生存认定。
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达,其实现在退休生存认定也不再需要这么麻烦了,很多人在国外,要去找领事馆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也可以通过下载在国内退休地的人社部门的手机app,可以像在国内这样,在手机尚进行人脸识别,同样可以达到办理退休生存认证的目的。除了养老金以外,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同样可以享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和其他死亡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国内办理退休以后,加入别的国籍,由于在退休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退休后虽然加入了外国籍,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养老金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最大麻烦可能还是医疗问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在国外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所以在国外的住院看病就医的费用这是无法报销的,但在国内享受的医保待遇仍然不会变化。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恐怕都会认为如果加入了别国国籍,是不可能在中国享受退休待遇的,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具有别国国国籍的人,也就是所说的外国人不但可以在中国参加社保,也可以在中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2011】13号令)、《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等文件精神: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保。
2、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达到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外国人或者变更为外国国籍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如果已经办理退休后才办理外国籍,那么所有的养老金待遇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其实早在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1985)侨政政字第119号)就规定,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2015年又规定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作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
有些人对这项政策表示不理解,外籍华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政策,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国内退休人员来说并不公平,在情感上有些抵触。但在法理上,退休后加入外籍继续领取退休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2011】13号令)、《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等文件精神: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保。
2、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达到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外国人或者变更为外国国籍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如果已经办理退休后才办理外国籍,那么所有的养老金待遇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其实早在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1985)侨政政字第119号)就规定,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2015年又规定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作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
有些人对这项政策表示不理解,外籍华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政策,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国内退休人员来说并不公平,在情感上有些抵触。但在法理上,退休后加入外籍继续领取退休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别说加入其他国籍了,就算未来有可能移民到火星都可以领取退休金。至于为何有很多人会对这个问题产生疑问呢,是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搞明白养老金的本质是什么。
退休后之所以能够取得养老金是因为在工作时缴纳了养老保险,不管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农民朋友缴纳,一年缴纳一次),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每月缴纳一次)都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领取养老金。
领取的条件只有两个,一是累计缴纳满了15年的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自然是保险的一类。和商业保险不同的是,社会保险的组织者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国家机关,但保险的基本属性是一样的,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了义务。所谓的义务就是工作的时候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义务则不管之后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只要人还在世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有些人如果不幸过早离世了,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是可以一次性由亲属继承的,因此也不存在没领足养老金会吃亏的说法,另外家属还能从社保那里领到抚恤金。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其实答案和原因都已经很明显了。题主能够领取养老金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国籍,而是工作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因此,不管你加入哪国国籍都无法改变之前已经履行完义务的事实,享受权利不分国籍,只看是否完成过义务。
在说点极端的,假如一个外国小伙被政策允许可以在中国缴纳养老保险,那么等到他退休的时候只要满足至少累计缴纳了15年的条件后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相反,即使有的人没有更改国籍但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也不可能领取养老金。当地政府可能会给予一些贫困补助,但这钱的性质和养老金没有关系,属于补贴款项且每月金额大概也就几十元。
退休后之所以能够取得养老金是因为在工作时缴纳了养老保险,不管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农民朋友缴纳,一年缴纳一次),还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每月缴纳一次)都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领取养老金。
领取的条件只有两个,一是累计缴纳满了15年的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自然是保险的一类。和商业保险不同的是,社会保险的组织者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国家机关,但保险的基本属性是一样的,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了义务。所谓的义务就是工作的时候缴纳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义务则不管之后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只要人还在世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有些人如果不幸过早离世了,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是可以一次性由亲属继承的,因此也不存在没领足养老金会吃亏的说法,另外家属还能从社保那里领到抚恤金。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其实答案和原因都已经很明显了。题主能够领取养老金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国籍,而是工作时缴纳了养老保险。因此,不管你加入哪国国籍都无法改变之前已经履行完义务的事实,享受权利不分国籍,只看是否完成过义务。
在说点极端的,假如一个外国小伙被政策允许可以在中国缴纳养老保险,那么等到他退休的时候只要满足至少累计缴纳了15年的条件后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相反,即使有的人没有更改国籍但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那么退休后也不可能领取养老金。当地政府可能会给予一些贫困补助,但这钱的性质和养老金没有关系,属于补贴款项且每月金额大概也就几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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