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认知里,恐怕都会认为如果加入了别国国籍,是不可能在中国享受退休待遇的,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具有别国国国籍的人,也就是所说的外国人不但可以在中国参加社保,也可以在中国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2011】13号令)、《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等文件精神: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保。
2、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达到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外国人或者变更为外国国籍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如果已经办理退休后才办理外国籍,那么所有的养老金待遇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其实早在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1985)侨政政字第119号)就规定,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2015年又规定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作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
有些人对这项政策表示不理解,外籍华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政策,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国内退休人员来说并不公平,在情感上有些抵触。但在法理上,退休后加入外籍继续领取退休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2011】13号令)、《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等文件精神: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保。
2、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达到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外国人或者变更为外国国籍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如果已经办理退休后才办理外国籍,那么所有的养老金待遇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其实早在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1985)侨政政字第119号)就规定,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2015年又规定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作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
有些人对这项政策表示不理解,外籍华人已经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应该和中国公民一样享受国内的社会福利政策,认为这项规定对于国内退休人员来说并不公平,在情感上有些抵触。但在法理上,退休后加入外籍继续领取退休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