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领取的是养老金不是退休金,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为两个,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都是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部分退休人员,由于退休后子女长期在国外工作,或是子女已经定居在国外,加入了外国国籍,成了外国公民,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只要在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以后,到国外去投靠子女,甚至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内的养老金也是可以照常领取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所有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公民,都必须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至于办理退休以后,除了少数的涉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定居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外,对于大多数的退休人员,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定居这是不需要批准的。但社保部门有一个检测机制,比如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特别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社保局有一个出省检测机制,这个出省检测是比较方便,就是打一个社保部门出省检测部门的电话备案就行了。
对于出国定居的人员,在办理出国护照或是出国签证时,公安部门、外交部门都和社保部门建立了大数据的共享机制,当然很多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定居在国外,但本质上还是属于中国公民,这部分人享受养老基金待遇其实和在国内领取养老金是没有差别的;但是也有的个别人退休人员,由于子女长期在国外,为了方便生活有可能会加入外国籍,成为外国公民。
虽然退休后成为了外国公民,但是退休时是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在国内办理退休的,而且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过去在国内应当享受的权利还是要继续享受,依法领取养老金也是这些旅居国外的退休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1985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对于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对于在国外生活、定居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人员,只要健在的养老金发放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也会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调整。但同时为了保障这部分退休人员的权利,还需要对他们进行退休生存认证。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也就是在海外居住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老人,必须要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生存认定。
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达,其实现在退休生存认定也不再需要这么麻烦了,很多人在国外,要去找领事馆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也可以通过下载在国内退休地的人社部门的手机app,可以像在国内这样,在手机尚进行人脸识别,同样可以达到办理退休生存认证的目的。除了养老金以外,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同样可以享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和其他死亡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国内办理退休以后,加入别的国籍,由于在退休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退休后虽然加入了外国籍,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养老金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最大麻烦可能还是医疗问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在国外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所以在国外的住院看病就医的费用这是无法报销的,但在国内享受的医保待遇仍然不会变化。
部分退休人员,由于退休后子女长期在国外工作,或是子女已经定居在国外,加入了外国国籍,成了外国公民,在国内工作的人员,只要在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办理退休以后,到国外去投靠子女,甚至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内的养老金也是可以照常领取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所有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公民,都必须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才能办理退休,至于办理退休以后,除了少数的涉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定居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外,对于大多数的退休人员,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定居这是不需要批准的。但社保部门有一个检测机制,比如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特别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社保局有一个出省检测机制,这个出省检测是比较方便,就是打一个社保部门出省检测部门的电话备案就行了。
对于出国定居的人员,在办理出国护照或是出国签证时,公安部门、外交部门都和社保部门建立了大数据的共享机制,当然很多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定居在国外,但本质上还是属于中国公民,这部分人享受养老基金待遇其实和在国内领取养老金是没有差别的;但是也有的个别人退休人员,由于子女长期在国外,为了方便生活有可能会加入外国籍,成为外国公民。
虽然退休后成为了外国公民,但是退休时是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在国内办理退休的,而且按照国内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过去在国内应当享受的权利还是要继续享受,依法领取养老金也是这些旅居国外的退休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1985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对于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对于在国外生活、定居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人员,只要健在的养老金发放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也会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调整。但同时为了保障这部分退休人员的权利,还需要对他们进行退休生存认证。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也就是在海外居住或是加入外国籍的退休老人,必须要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人员的退休生存认定。
随着信息化的高度发达,其实现在退休生存认定也不再需要这么麻烦了,很多人在国外,要去找领事馆还是有一定的距离,也可以通过下载在国内退休地的人社部门的手机app,可以像在国内这样,在手机尚进行人脸识别,同样可以达到办理退休生存认证的目的。除了养老金以外,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同样可以享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继承和其他死亡待遇。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在国内办理退休以后,加入别的国籍,由于在退休前依法履行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退休后虽然加入了外国籍,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养老金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最大麻烦可能还是医疗问题,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在国外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所以在国外的住院看病就医的费用这是无法报销的,但在国内享受的医保待遇仍然不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