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多次发红包给女网友,让女网友给其送饭餐。期间,男子在家中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女网友欲报警时,男子跪求女子原谅,并支付了5000元补偿金。男子再次实施侵犯后,女子果断报警求助。
(案例:湖南衡阳中院)。
男子彭某是网络工作者,平时主要宅在家里工作。彭某在网上认识女子朱某后,与其互加微信好友。此后两人每天都会聊天,而且无话不谈。
两个月后,二人相约见面吃饭,并约定彭某发红包给朱某,由朱某每天下班或上班时,送菜或餐到彭某家中。
起初还算正常。可不曾想,某天,朱某因送菜到彭某家,被雨淋湿到厕所洗澡出来时,却被彭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朱某欲报警时,彭某则痛哭流涕地跪在地上,请求朱某原谅自己,并支付了5000元给朱某,当作赔偿金。
朱某一时心软,遂选择原谅,故没有报警求助。朱某本以为此事就过去了,并决定不再给彭某送餐。
万万没想到的是,彭某以过生日为由,邀请朱某吃饭、唱歌、喝酒时,却趁朱某在醉酒不能反抗时,在酒店房间又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朱某在酒店醒来后,没有再给彭某机会,拿起手机躲进卫生间报警求助。民警赶到酒店房间后,将仍在熟睡的彭某抓获归案。
可彭某到案后,却以第一次支付了补偿金、第二次没有反抗不算强迫为由,拒绝承认其行为构成犯罪。
一、那么彭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么。
刑法明确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是看双方是否发生过关系以及行为人当时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注意!违背妇女意志不以女方是否反抗作为依据。即只要行为人是趁妇女处于不知、不会、无法抗拒时,强行为之的,就视为已经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所使用的手段概括为暴力压制、言语胁迫或趁妇女醉酒时等其他手段。
换而言之,事发时妇女有没有反抗、事发后行为人是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均不影响定罪。
具体到本案中,既然彭某承认其第一次时使用了暴力手段,那么其事后支付给朱某的5000元,只属于经济赔偿,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此外,根据在场证人证言、双方的陈述及监控录像等证据可以认定,朱某当时确实是属于醉酒状态时被彭某背进房间的。也就是说,虽然朱某当时没有反抗,但这只是其因醉酒无法反抗而被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综上,本案彭某的两次行为均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彭某的行为该如何量刑。
《两高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而对同一妇女实施此行为每增加一次的,将增加有期徒刑6-9个月。
换而言之,由于彭某对朱某实施过两次侵害行为,因此其行为将在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年9个月确定基准量刑。
注意!上述《意见》同时还规定,具有坦白、赔偿并获得谅解情节的,亦可以减少10%、40%以下基准量刑。
最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
一审宣判后,彭某以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1、妇女的意志,任何时候都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否则即便事后经济赔偿被害人,也只能从轻处罚,绝对不能当什么事都没发生。
2、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行为,后果很严重,起步量刑为3年以上,因此劝君切勿以身试法。
3、希望各位女性网友们,务必要谨记“网络交友需谨慎!”即切勿因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而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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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需谨慎,女网友被侵犯的案件[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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