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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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公车私用违反什么规定[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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