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承租人入住出租房后频发呼吸道感染,怀疑是出租房室内甲醛超标惹的祸,谁应当为此承担责任?2018年9月29日,浙江温州的章先生就因怀疑出租房室内甲醛超标,将房东告上了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日,章先生通过中介与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次日,章先生与女友倪小姐入住该房屋。“一住进去,就感觉咽喉痛咳嗽。”章先生说,医院诊断其为呼吸道感染,用药后反复无常,随后几天发烧发热,持续高烧。同时,其女友倪小姐也出现了发热症状,并伴有呕吐腹泻。在医生的建议下,章先生与女友搬出了出租房,搬离后不久两人就康复了。
同年6月,其委托了江苏某监测技术公司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显示,出租房厨房甲醛超标1.27倍,卧室甲醛超标2.6倍;章先生8月又委托温州某监测技术公司对房屋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厨房甲醛超标1.825倍,卧室甲醛超标1.975倍。根据两份检测报告,章先生认为该出租房不适宜居住,便找王先生协商赔偿,但因协商不成引发了诉争。
9月29日,章先生到鹿城区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押金,赔偿医疗费等合计约3.38万元。
房东王先生辩称,他同意退还未到期房租,但认为章先生与女友的身体状况与出租房的空气质量没有必然联系。理由是,出租的这套房子并非新房,之前一直有对外出租,没有发生同类情况。王先生认为,章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不适用于房屋交付使用后非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日常生活中如燃烧、烹调和吸烟等情况都可能造成污染。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审理中,原、被告经协商于2018年10月20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关于讼争房屋甲醛是否超标的问题,法院认为原、被告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均未对室内甲醛进行鉴定,可见原、被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现被告主张甲醛超标的原因在于原告的非合理使用导致,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拒绝对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故法院推定被告提供的涉案房屋不能满足承租人的居住需求,原告章先生应当支付自承租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的租金5787元,被告王先生应当退还剩余部分的租金及押金。因原告章先生的两次检测具有重复性,所以双方应各承担一次检测费用。在赔偿医药费的争议上,原告章先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不能证明空气质量不合格是导致原告生病的唯一原因,且原告自身存在“肺部感染”的病史。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先生返还原告章先生剩余租金及押金共计1.38万余元,同时赔偿原告章先生检测费1680元,对于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5月9日,该案件二审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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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出租房后频发呼吸道感染[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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