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这也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但是何某无证驾驶造成的车祸,因保险公司不赔,起诉到法院。那么,无证驾驶出车祸交强险赔吗?哪些情形下交强险免责。
案情:无证驾驶出车祸 保险公司不赔诉至法院
2007年9月17日,被告何某无证驾驶赣a桑塔纳小轿车在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昌县向塘镇路段时,正遇原告雷某驾驶电动车从对面驶来,因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致两车碰撞,造成原告雷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南昌县交警大队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协商不成,受害人雷某将何某及肇事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一并诉至南昌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计币26001.92元。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6万元。
结果: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对被告何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损害,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本案一审法院直接适用《条例》第22条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免责,该判决结果无疑是正确的。由于《条例》第22条本身规定的不明确性,从而导致众多投保人认为“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均可获得保险赔偿”的错误观念。事实上,国务院《条例》第22条所规定的交强险是存在四种法定免责情形的。如下:
1、《条例释义》就“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作如下解释:“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第九条“垫付与追偿”部分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生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3、根据《条例》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立删。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无证驾驶出车祸交强险赔吗,哪些情形下交强险免责[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