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的判定,我国具有严格的标准,且正值入秋,是洪水涝情多发时段。对于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是否属于工伤?公司是否应对此担责?对此,武汉著名劳动纠纷律师举出了一项案例并作出解答。
吴某为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某日,吴某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了洪水,下落不明。根据当时气象局对外发布的气象载明,当时该地普降暴雨,局部地区更是出现特大暴雨。由于长时间搜查吴某未果,法院宣告吴某死亡。
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人社局认为,吴某是下班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工伤所规定的情形。吴某妻子杜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所述事情经过,吴某在事发当日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必经之路的桥边受到特大暴雨的阻拦,吴某在避了会雨后回家心切,便打算骑摩托硬闯,结果在过桥时重心不稳,遭遇洪水,不幸遇难。洪水过后已找到摩托,吴某本人长时间无法找到。
本案中,吴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人社局对吴某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正确的,判决吴某系下班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死亡,不认定为工伤情形。驳回原告杜某的诉讼请求。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是否属于工伤[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