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a以cif价向某日本公司b出口一批豆荚,并向保险公司c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一切险。该批货物装载在某航运公司d所属的冷藏船舶。货物运抵后发现货物受损,经检验后确认是因d公司所属的冷藏船的冷藏系统存在缺陷所致,因此,b公司拒付货款。所以,a公司则拿着保险单向c公司索赔,c公司给予了赔偿,并取得权益转让书,向d公司所求赔偿。c公司认为,由其承保的货物在d公司承运期间发生货损,c公司在赔偿了保单持有人a公司的有关损失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有权向d公司追偿。
问题:c公司是否有权向d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首先,在cif条件下,卖方以投保人的身份投保时,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有效成立了。然而,当货物按约定装上d公司的船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都转移给了买方。在这时,尽管保单没有按照约定转移给b公司而仍由a公司持有,但是实际上,a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因而也丧失了对货物的保险利益。因此,尽管a公司仍然持有保单且作为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但是,因为他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从而无权向保险人索赔。a公司遭受的未收到货款的损失只是它与b公司在贸易合同上的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因为a公司无权向c公司索赔,而c公司却向a公司赔付了,那么,就该赔偿行为而言本身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因此c公司无权由此取得代位求偿权,也就无权向d公司索赔。
经验教训:作为货物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一定要根据保险货物的价格条件或贸易合同来确定索赔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承担了货物的风险。即使索赔人在事故发生时仍然持有保单和提单,但是只要货物的风险已转移,该索赔人对货物已丧失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公司则不应向其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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