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燕的丈夫贺利是现役军人,长年驻守边疆;章燕见别人小夫妻双进双出,非常羡慕。1996年6月起,章燕与本单位离婚的王兵经常发生两性关系。鉴于章燕住单位房屋,双方来往不方便,1998年5月,章燕将住房换成混居房。章燕让王兵穿上贺利的军服,两人照了合影挂在房内、对邻居说王兵为其丈夫。1999年元旦,贺利回家探亲,章又将其与王兵的合影换为他们夫妻的合影,暂时不与王兵来往。不料,尽管邻居间交往少,细心的邻居还是发现贺利与王兵不是一个人,于是事情暴露。
(1)1998年5月之后,章燕与王兵是什么关系?双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2)贺利可以向法院控告王兵犯“破坏军婚罪”吗?
答:(1)双方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中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酌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虽然章燕与王兵的同居发生在1998年,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属于非法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但根据上述批复,二人的行为仍构成重婚罪。(2)可以。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本案中,王兵的行为符合破坏军人婚姻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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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案例分析12[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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