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1日11时许,左某在家中与妻子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扯打,其间左某用手抱住王某后,右手持刀刺伤王某左背肩胛部,造成王某脊髓挫裂伤而致截瘫、大小便失禁,第5胸椎线性骨折,体表瘢痕形成等伤情。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一级。左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9月23日被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12月28日假释,考验期至2010年6月19日。2017年7月13日,大理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左某处以刑事拘留,7月26日经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理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没有委托辩护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7年12月19日,大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善律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左某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云南善律律师事务所指定李锋律师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律师接受指派后,向公诉机关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左某,充分听取了其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自我辩解的意见。
12月22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锋律师作为被告人左某的刑事辩护律师参加审理。
律师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为被告人左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就公诉机关起诉的故意伤害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请法庭充分考虑的是本案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追求伤害结果的意愿不强烈,此次伤害结果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二、就被告人的本次故意伤害行为,辩护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不明显,主观恶性不强。被告人与受害人相识较早,双方原本是恋人关系,而且受害人是被告人的初恋情人,之后双方各自结婚组建婚姻家庭,后来双方都结束了各自的婚姻,2013年双方重新走到了一起。由于被告人曾经经历了一次牢狱之灾,所以能够与被害人重新开始,被告人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倍感珍惜。由于被害人是回族,被告人是汉族,双方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存在较大差异,被告人为了家庭和谐主动入回族,在生活习惯上与被害人统一。2017年,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女儿出生,看到爱情的结晶,被告人满心欢喜,案发时,被告人的女儿才半岁,尚在哺乳期,作为一个男人,是不可能忍心对自己的爱妻痛下杀手的,因为伤害妻子的同时也是在伤害女儿。另外,从致伤方式推定的鉴定书来看,鉴定意见载明:“由低手位刺入,并经低手位从左后下向右前上,一次性作用造成”,而且被告人和受害人是环抱在一起的,客观上也不是明显的故意。被告人和受害人在生活中的确会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但是被告人从来没有想过要加害受害人。对妻子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很后悔,很自责,想到爱妻卧病在床,幼女无人照顾,被告人十分心痛。因此,被告人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主义不明显。
(二)受害人受伤后,被告人积极抢救受害人,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受害人入院后,被告人悉心照顾受害人。
(三)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打电话告知受害人的哥哥,让其报警,被告人也没有逃跑的行为。
(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逃脱法律制裁的企图,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也是主动认罪,承认错误。
(五)被告人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是受害人自愿谅解。
(六)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现妻子高位截瘫卧病在床,女儿不满周岁,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父母体弱多病,他们都需要有人照顾。辩护人认为,对于受害人最好的赎罪方式就是让被告人悉心照顾受害人和女儿。
(七)引发本案的诱因是家庭纠纷,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强。
综上所述,请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大理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因为家庭纠纷而引发的一起血案,事实上被告人和受害人是一对历经波折的恩爱夫妻,只因一时冲动才酿成大错。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和伤害结果而言,对左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的量刑适当,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结合左某的家庭情况来说,辩护人对判决结果还是感到遗憾。毕竟受害人是左某的妻子,此次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高位截瘫,长期卧病在床,受害人需要左某的照顾,同时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幼女也未满周岁,同样需要被告人的照顾,被害人也向法院陈情请求对被告人轻判,给与判处缓刑的机会。辩护人认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纵然被告人有前科,本案判处被告人缓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反而更加彰显法律的人性化。
本案被告人看到判决后,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后悔已无法改变事实,希望被告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家,承担起照顾妻儿的责任。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左某故意伤害提供法律援助案[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