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的船舷作为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界限是fob.cif.cfr与其他术语的区别。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货物在装船时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在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买方承担。以船舷为界仅能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责任或费用的界限则不妥。因为装船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货物从港口岸上起吊,然后越过船舷,再装入船舱。如果卖方承担了装船责任,就必须完成上述作业,而不可能在船舷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关于费用承担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卖方需要承担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上船的整理费用(平舱费、理舱费),但双方有相反约定的依约定。如果由于卖方的故意造成货物损失的,即使越过船舷而仍由卖方承担风险。
(2)船货衔接。
在fob 条件下,因为是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如何处理船货衔接,这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国际法律或惯例规定,买方若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卖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或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均有权拒绝交货。“不适载”时也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和卖方因此增加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按时装货,而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卖方承担。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可以委托卖方租船定舱,但这属于代办性质,卖方既可接受也可拒绝。有关费用由买方支付。如果未能租船定舱,卖方不承担法律后果,买方也不能撤消合同,也无权索赔。装船费用由买方承担,包括从仓库到港口、起吊、平舱费、理舱费等。各国规定不同。如果是班轮运输,装载费用、卸载费用已记入班轮运费中,由买方负担,由承运人具体负责作业。如果是租船运输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
(3)装船费用负担。
按照fob的字面意思来看,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对于“装船”的含义没有统一的解释,在装船作业中涉及到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吊装上船、理舱、平舱等费用,究竟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负担的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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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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