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二者主要区别有:
1、性质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人大是一个权力机关。
2、范围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面向国际社会的组织;人大是我国国内的权力机关。
3、作用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对象是国际社会中的劳动者,调整劳动关系;而人大调整政治关系。
4、原则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劳动者不是商品、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等;人大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宗旨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等;人大的宗旨是“人民当家作主”。
6、职责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责包括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为一些劳动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倡导独立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发展并向这些组织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人大的职责包括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法律等。
7、强制力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等工作对于未加入的国家不具有实际效力,其制定的公约具有自愿性、非强制性,只对予以批准加入的国家有约束力;而人大制定、修改法律等工作在国内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8、权力来源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的权力来源于主权国家的合意和合约;人大代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9、组织机构不同。
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三个: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理事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每年3月、6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国际劳工组织是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但在组织结构上实行独特的“三方性”原则,即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组成,三方代表有平等独立的发言和表决权。
全国人大的组织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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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与人大有何区别[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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