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肖先生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某机械公司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18年8月30日,公司人事经理将一份未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的劳动合同文本拿给肖先生签字,肖先生表示因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拒绝签字。人事经理随后要求他在“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趁人事经理不注意,肖先生快速用手机拍下那份“空白劳动合同”,而后在通知书上签了字。
没过几天,公司以肖先生拒签劳动合同为由,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肖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仲裁庭上,肖先生出示了有关“空白劳动合同”照片,但公司出示的劳动合同,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在内都填写完整,并否认是事后由公司单方填写的。
肖先生随即申请予以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即钢笔字手写部分,书写时间与合同尾部劳动者签名时间非同一时期形成。”且该公司承认只签订这一份合同,也未曾交给肖先生。据此,劳动仲裁庭支持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职工拒签“空白合同”,可被企业除名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机械公司就主张,因为肖先生不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种说法对不对?当然不对。所谓“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单指以书面为载体的劳动合同,而是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必备条款全部或部分缺失的“空白劳动合同”,导致双方不能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明显违背了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劳动者有权拒签。用人单位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构成违法终止。实践中有的劳动者还在合同的空白处写上“空白”字样,防止用人单位事后单方填上空格,并主张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签“空白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维持事实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无理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可以。上海司法实践中倾向意见认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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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拒签 空白合同 ,可被企业除名吗[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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