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并且具有变化快的特点。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权力机关可以制定行政法,被授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行政法层次不同于刑法、民法等,法律形式单一,法律文件数量有限。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各个领域都需要有行政法来加以调整,这就使行政法律文件的数量在各个法律部门中居于首位。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而国家行政管理的特点之一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要求行政法律规范必须与行政管理的这种变动性适应,行政法范shi,尤其是体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仍具有相对稳定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由于行政机关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这一特殊性,国家需要对其规范一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确保行政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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