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函【2020】13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今年
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提请明确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函》 (沪人社福【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今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 16号)明确,今年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其中,10月1日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
关于今年10月1日至8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问题,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今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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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人社部关于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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