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分析: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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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如何解决[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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