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马某,女,80岁,铜陵市义安区某乡某村人,和老伴张某某育有两儿三女(儿子张甲、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女儿张丁、女儿张戊)。2014年3月,80岁高龄的马某来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委会帮助解决自己和子女间的家庭纠纷。从马某口中了解到,儿子张甲、张乙和老人都住在某乡,三个女儿嫁了出去,不在身边。由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两个儿子嫌老人累赘,不愿履行赡养义务。为此,马某和子女为赡养一事发生纠纷。
本案焦点在于:如何解决老人赡养问题?五个子女各需承担多少比例的赡养责任。
【调解过程】。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指派两名调解员开展工作,调解员分别向当事人了解想法。马某提出:“三个女儿都已经嫁了出去,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需要考虑赡养问题,让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就可以了。”听马某这么说,调解员进行了指正:“这些都是封建思想,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男女,作为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随后,调解员分别与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取得联系,在征得子女们接受调解意见后,调解员制定方案,开始着手调查调解。
调解中,张甲、张乙情绪和意见比较大。大儿子张甲告诉调解员,“我已经独自赡养父母很多年了,家庭经济情况不是太好,再负担下去,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张乙则表示,“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比哥哥张甲更差,还要养育两个子女,着实无力赡养老人。”三个女儿在电话沟通中均表示,自己不能每天守在父母身边,仅愿意每个月给老人200元赡养费。第一轮调解未果。
第二轮调解中,调解员进一步调查了解了当事双方的家庭情况,并采取先动之以情,再晓之以理的办法,以打“亲情牌”为切入点,分别对马某五个子女做思想工作。调解员指出:老人当年含辛茹苦养育你们长大成人,现在,你们都已成家立业,为人父母,怎么能够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顾呢?正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父母不仅把子女抚养成人,还无怨无悔发挥“余热”,帮忙带孙子孙女,被子女心安理得地“啃老”、“刮老”。现在你们为了赡养问题吵吵闹闹,不仅让父母寒心,也对自己子女的教育产生不良影响,如果今天的你们手不能提、肩不能挑,想要依靠儿女,儿女却推三阻四的,你们又作何感想?现在老人都已经80多岁,难道非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候,你们才后悔吗?
看到马某的子女们默不作声,调解员趁热打铁指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女儿张丙、张丁、张戊均表示,自己已经成家,和父母不在同一个城市,照顾父母不方便,而且父母由张甲和张乙照顾应该已经足够了。儿子张甲、张乙则表示,自己的家庭负担都很大,赡养父母确实很吃力,父母的赡养应该由5人共同分担,否则就会有意见。此时,在老人赡养问题上,马某的五位子女虽仍有不同意见,但态度言辞均有所转变,比第一轮调解有较大进展。
为彻底化解纠纷,调解员进一步引导,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父母抚养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很快,不少人的日子一年比一年红火,可是对年迈父母的安危冷暖却满不在乎,“心有余而力不足”仅是一种不赡养老人的借口,这种行为是违背我国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的。父母和子女应互相扶持,子女应主动承担起敬老爱老养老的义务,做到上孝父母、下教子女。经过多轮调解,马某的五位子女最终表示愿意抚养老人并同意签订协议。
【调解结果】。
鉴于马某子女不同的家庭情况,当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张甲独自承担父亲张某某的赡养义务,母亲马某由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四人共同负责。对于这个协议结果,马某表示满意。至此,这起老人赡养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调解员运用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了这起赡养纠纷。调解员首先消除马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封建传统观念,强调法治社会成年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进而先后采用动情和明理的办法,根据纠纷的特点,以亲情为切入点,对马某子女进行“亲情唤醒”,通过换位思考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得到当事人情感上的认同后,调解员顺理成章地开展普法教育,对《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告诉他们不尽赡养义务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而且触犯法律。法律的引用增强了调解员说服教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得五位子女能够重视并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达成赡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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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马某与子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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