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为工伤,则由两家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可以协商解决。
首先,非全日制工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单位均应该为其支付工伤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 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次,上下班期间属于工作时间,期间非因己因受伤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解释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典型的上、下班的途中应该是在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但一概要求职工从住所出发违背情理。从其他合理地点到工作区域,也应当理解为上班途中。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非全日制员工赶下一个用人单位上班,对于上一家单位而言,是从工作区域到其他合理地点,属于下班时间,对于下一家用人单位来说,属于上班时间。期间职工若为工作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且两家用人单位都属于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承担,应由两家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若职工受伤不是意外,其负有主要过错,则向侵害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若完全由于非全日制工自己的过错,那么职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则依据民法规定解决,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向侵害人请求赔偿。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法律问答
- 答案列表
非全日制的员工在赶下一家用人单位时受伤?由谁承担责任[朗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