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得原则。
(一)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得原则。
1、恢复原状原则2、赔偿实际损失原则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二)船舶致人伤亡损害赔偿得原则。
我国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原则、赔偿责任限额原则。
四、船舶碰撞得民事责任。
(一)单方过失碰撞责任。
单方过失碰撞责任就是指船舶碰撞损害就是由一船得过失造成得,依法由该过失船舶单独承担一切碰撞损害赔偿责任。《海商法》第18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就是由于一船得过失造成得,由有过失得船舶负赔偿责任。单方过失船舶承担得赔偿责任得范围为无过失船舶及其船上财产、船员、旅客得损失与第三人得财产、人员得损失。当船舶碰撞得发生就是一船故意行为所致,该船舶得所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关人员应承担其她责任,如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二)互有过失得碰撞责任。
互有过失得碰撞贵任就是指碰撞事故得发生就是因双方或多方得共同过失所致,各过失船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干互有过失得碰撞责任得承担,按大多数国家得法律与有关国际公约得规定,各船按其过失比例或过失程度分担、如果不能确定各船所犯过失得比例,或者过失程度相当,各船平均分担责任。《海商法》第169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发生碰撞,碰撞得船舶互有过失得,各船按照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过失程度得比例无法判定得、平均负赔偿责任。由于船舶碰撞所造成得损害有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有对受害船舶得损害,也有对第三人得损害,因此需要区别不同情况,要求互有过失得船舶承担不同形式得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在确定上述一般赔偿形式得同时,又规定了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得不同赔偿责任形式。《海商法》第169条第2^3款规定:互有过失得船舶。对碰撞造成得船舶以及船上货物与其她财产得损失,各船按本条第1款规定得比例负赔偿贵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得,各船得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得比例;互有过失得船舶对造成得第三人得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得赔偿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得比例得,有权向另一有过失得船舶追偿。此两款得规定包含了两个方面得内容:
(1)对因船舶碰撞产生得所有财产损失包括第三人得财产权失,按各船得过失比例承担责任。就第三人而言、她只能按各船过失程度比例分别向各过失船舶索贻。互有过失得各船舶对第三人得财产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三人得人身伤亡得损害赔偿,各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可以向任何过失船舶请求全部损害偿。在海商法上要求各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体现了对人身权利得特殊保护。各过失船舶内部间则按过失比例承担责任,一过失船舶向第三人赔偿全部损失后,再按过失比例向其她过失船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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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得原则[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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