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故鼎新中的法感情之争:《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论争
《日本民法典》的正式编纂,始于1879年巴黎大学教授博瓦索纳德受聘日本政府负责起草民法典。博氏实际起草的内容相当于现行《日本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权编和债权编(财产法部分)。而相当于现行法的亲属和继承部分的人事编则由日本民法学者负责起草。该法典于1890年公布,定于1893年施行,史称旧民法。值得一提的是,旧民法的亲属和继承部分虽不及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的财产法部分那样先进,但也对日本的家长特权进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近代性因素,具有进步意义。但也正是这些许的进步因素,使其遭到了守旧派的猛烈抨击,从而引发了法典应该延期还是如期施行的论争。
认为法典应该延期施行的是延期派。延期派大都是当时日本国内颇具影响力的法学家,比如号称“日本法学之父”的穗积陈重,后来曾任法典调查委员会主查委员的富井政章,以及穗积陈重的弟弟穗积八束。延期论者认为:民法典的编纂不可依据封建旧制,也不能完全照搬欧美制度;同期,商法和诉讼法由德国人起草,而民法由法国人(指博氏)起草,这样将导致体系上的抵牾。延期派的观点中,以后来加入论争的穗积八束的观点最为保守。从德国留学归来的穗积八束先后在《法学新报》和《国家学会杂志》上发表《国家的民法》和《民法出则忠孝亡》的论战文章,加入延期派的阵营中。他的论战文章以《民法出则忠孝亡》影响最大。在该文中,穗积极力维护日本传统中的家长制度,认为家族中无论男女老幼,都要服从家长的威信和权力。而这种“家长权神圣不可侵犯,理由源于祖先的神灵神圣不可侵犯”。穗积的论点,尤其是“民法出,忠孝亡”的战斗檄文式的口号,抓住了日本普通民众对固有生活形态的依赖心理,暂时地契合了朴素的国民感情,使得延期派在论争中占了上风。
与延期派相对,认为旧民法应该如期施行的属于施行派。施行派代表人物首推法典起草者博瓦索纳德,另一位是曾先后在法国和德国留学的梅谦次郎。针对延期派对旧民法的猛烈攻击,施行派积极行动,开展维护民法典的运动。施行派的主要观点是,要实现立宪政体,必须突破固有观念的束缚,坚决实施民法典。尽管存在着不足,但实施这部民法典很有必要。施行派还指出,民法典中很多内容主要是法国法等大陆法系的内容,延期派阵营中的很多人只熟悉英美法,他们担心民法典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过去所学的英美法知识不孚使用,所以才反对民法典如期施行。为反驳穗积“民法出,忠孝亡”的论调,施行派还专门发表《穗积博士误解了民法》一文予以回击。
延期派与施行派的论争从学界开始逐渐扩展到议会,由学理之争发展为政治之争,从民法范围扩展到宪法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因保守派势力在日本各个层面均处于优势地位,议会最终于1892年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民法典延期至1896年再实施的议案。到了1894年,明治政府重新启动了民法典的起草,起草的重要方针之一是充分考虑日本的旧有习惯。1898年,重新起草之后的民法典全部公布并施行,这就是《明治民法》,史称新民法。至此,具有“近代性”因素的旧民法宣告完全失败。所谓的“新民法”在亲属和继承编中,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穗积八束等人所宣扬的家长制,强化了户主权、亲权和夫权。日本的天皇制度亦通过家长制度的维护而得到强化,本来已经有所发展的自由民权思想被强力打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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