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减免物业房租的优惠政策。
工信部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工信明电〔2020〕1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协调国有物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对较困难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实行房租减免。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发改办体改〔2020〕175 号)。
科技部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或缓征租金等,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健康发展。(国科办函区〔2020〕21 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创业孵化机构的支持,对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场地、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以及服务费的创业孵化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国科火字〔2020〕66 号)。
(2)武汉市具体减免房租的政策包括。
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②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不重复支持)。
③社会资本经营用房运营企业或者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各区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 2020.02.09。
国务院常务会议:“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 2020.0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 号) 2020.02.27。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国科办函区〔2020〕21 号) 2020.02.28。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创业孵化机构科学防疫推进创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创新创业活力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66 号) 2020.03.04。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0〕11 号)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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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享受哪些租金减免政策[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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